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 (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擬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信息網,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我縣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對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以及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與國際合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在我縣的履約工作。
十五、承擔奉節縣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奉節縣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督查督辦,承擔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會務、政務公開、信息等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落實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內部控制等規章制度,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年度部門預決算,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接受國家審計機關有關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計畫。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工作。開展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在市生態環境局和縣委宣傳部的指導下,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工作。
二、生態保護科。牽頭生態文明建設。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國土空間、主體功能區等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參與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的綜合防治工作。策劃、儲備有關生態保護項目。
三、綜合科。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承擔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負責大氣、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立和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負責對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污染地塊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管理、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
四、法規審批科。負責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按規定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責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計畫,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綜合指導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處理,組織實施電離、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負責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牽頭市對縣環保“五大行動”和總量減排考核工作。負責縣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擬訂全縣生態環境工作要點、年度目標任務及分解方案。負責生態環境大數據套用與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規範性檔案合法性清理、審核、公布及解釋工作。負責督促檢查部門、鄉鎮(街道)生態環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提出有關生態環境問責、責任追究及表彰獎勵建議意見。牽頭建立環保行政權力清單,指導環境執法工作。牽頭落實人大、政協相關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行政複議及訴訟工作,辦理行政賠償案件。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貫徹落實生態環境督察制度,承擔縣環保督察辦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縣委縣政府、生態環境委員會交辦工作的督查、督辦。
現任領導
奉節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操鋼林
所獲榮譽
2024年2月2日,被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授予“重慶市生態環境系統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