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縣人民檢察院

奉新縣人民檢察院

奉新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縣委和上級檢察機關領導下,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奉新縣人民檢察院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所屬地區:奉新縣奉新中大道97號
  • 領導成員:楊文等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政工科,(三)偵查監督科,(四)監所檢察科,(五)民事行政檢察科,(六)控告申訴檢察科,(七)公訴科,(八)反貪污賄賂局,(九)反瀆職侵權局,(十)檢察技術科,(十一)預防職務犯罪科,(十二)紀檢監察室,(十三)上富檢察室,(十四)研究室,(十五)法警大隊,(十六)後勤服務中心,領導分工,地圖信息,

機構簡介

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及其集中統一的特點,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有顯著不同。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必須一體化,必須具有很強的集中統一性。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於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定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辦案。同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一樣,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對於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並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
(二)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三)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六)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七)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八)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九)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辦理檢察機關刑事賠償事項。
(十)負責全縣檢察機關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縣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全縣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負責檢察宣傳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協同縣委管理和考核人民檢察院機關幹部,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縣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負責財務裝備、檢察技術和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定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業務。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檔案起草、管理秘書事務、編髮檢察信息;負責院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負責檢察工作目標管理及考評工作;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文印、通訊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縣人民檢察院財務、武器、裝備、通訊設備、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政工科

協縣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做好乾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院黨組中心組學習、幹警的政治理論學習工作;負責檢察宣傳工作,負責縣人民檢察院中層幹部的考核、配備和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負責縣人民檢察院幹警法律職務的任免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負責幹警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擔人員調配、辭職、獎懲、檢察官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資審核、政工統計報表等事務工作;負責全院幹警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縣人民檢察院幹警的文體活動。

(三)偵查監督科

承辦本轄區內犯罪案件(包括縣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准、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工作,對公安機關和縣人民檢察院自偵部門的偵查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組織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涉及檢察環節的具體工作。

(四)監所檢察科

承辦本轄區內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的監督工作;依法承辦歸監所部門管轄的案件。

(五)民事行政檢察科

負責對本轄區內的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活動依法進行監督;對縣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裁定,依法提請抗訴或建議提請抗訴。

(六)控告申訴檢察科

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舉報和犯罪嫌疑人自首;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和初查。受理服刑犯罪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依法辦理屬縣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承辦縣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賠償事項。

(七)公訴科

承辦本轄區內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縣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和提請抗訴工作;並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依法進行監督。

(八)反貪污賄賂局

承辦本轄區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務等犯罪案件,開展犯罪預防工作,研究分析本轄區內貪污賄賂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預防、懲治對策。

(九)反瀆職侵權局

承辦本轄區內的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開展犯罪預防工作,研究分析本轄區內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預防、懲治對策。

(十)檢察技術科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等工作。

(十一)預防職務犯罪科

開展預防調查,進行個案預防,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宣傳和教育,積極建立預防職務犯罪網點和預防職務犯罪信息庫,錄入典型、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及預防信息。

(十二)紀檢監察室

承辦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十三)上富檢察室

查辦轄區內職務犯罪,預防涉農職務犯罪,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履行其它檢察職能。

(十四)研究室

組織協調本地區檢察調研工作;對本地區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和執行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院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承辦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對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的事項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程式性審查;對提交討論的案件進行實體性審查,提出法律參考意見;對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事項進行督辦;承擔檢察委員會會務工作,起草會議紀要等

(十五)法警大隊

負責對司法警察警務工作的指導,組織落實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措施;承擔院機關主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訊、看管和羈押工作;協同管理司法警察的警銜、警用裝備。

(十六)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車輛管理等工作。

領導分工

楊文:黨組書記、檢察長,主持全面工作。
鄧在根: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協助檢察長主持全院日常工作,協助檢察長分管政工科、偵監科、公訴科工作。
胡居明: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協助檢察長分管反瀆局、控申科工作。
吳宇東:黨組成員,政工科長,主管政工科工作,協助檢察長分管上富檢察室、機關黨總支,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游正烈: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協助檢察長分管反貪局、預防科、監所科工作。
賈克柏: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協助檢察長分管辦公室、研究室、技術科、後勤服務中心、“兩房”建設工作。
彭常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組工作,協助檢察長分管監察室、司法警察大隊、包村工作。
付忠:黨組成員,反貪局局長,支持反貪局全面工作。
帥寶元:黨組成員,反瀆局局長,主持反瀆局全面工作。
塗維淼:黨組成員,專職檢委會委員,協助檢察長分管民行科工作。
許傑:專職檢委會委員,主持研究室工作,協助分管檢察長分管法律政策研究、訴訟監督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江西省奉新縣奉新中大道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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