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洛比宣言

奈洛比宣言是1982年5月10〜18日在肯亞首都奈洛比召開的“紀念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十周年特別會議’’(又稱奈洛比國際環境會議)之第十三次會議上通過的、旨在總結過去10年中國際社會及各國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尤其是10年前人類環境會議上通過的《人類環境宣言》和《環境行動計畫》的執行情況、並指出此後國際社會及各國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努力方向的一個重要的國際環境保護檔案。內容:(1)重申各國政府應尊重、執行《人類環境宣言》的7項共同觀點和26項基本原則;(2)全球、區域、國家三級均應為保護和改善環境而加倍努力,尤其應把力量用於預防環境污染與破壞上;(3)貧窮與揮霍浪費是現代環境問題的兩個重要根源;(4)戰爭特別是核戰爭的威脅是人類生存環境的巨大後患;(5)保證人人能在這個星球上過尊嚴的生活並代代相傳下去,取決於環境條件,也是各國政府的歷史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奈洛比宣言
  • 外文名:Nairobi Declaration
  • 發布時間:1982年5月10日至18日
  • 地點:奈洛比
  • 相關會議:人類環境特別會議
概述,全文,

概述

《奈洛比宣言》指出了進行環境管理和評價的必要性,和環境、發展、人口與資源之間緊密而複雜的相互關係。宣言指出:只有採取一種綜合的並在區域內做到統一的辦法,才能使環境無害化和社會經濟持續發展。
宣言告誡人類因為貧困和浪費,都會過度開發其環境,必須用計畫手段予以調節。
宣言反對核戰爭的威懾和軍備競賽,反對種族歧視和殖民主義。這對人類環境會有極大的好處。

全文

1982午5月18日,奈洛比
為紀念斯德哥爾摩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十周年,國際社會成員國於1982年5月10日至18日聚會於奈洛比,審議了為執行會議通過的宣言和行動計畫而採取的各種措施,並鄭重要求各國政府和人民鞏固與發展迄今已取得的進展,同時對全世界環境的現狀表示嚴重關注,指出迫切需要在全球、地區與國家為保護和改善環境而加緊努力。
1.斯德哥爾摩會議是加深公眾對人類環境脆弱性的認識和理解的強大力量。自那時以來的這些年裡,環境科學取得了重大進展;教育、宣傳和訓練得到了很大發展。幾乎所有國家都通過了環境方面的立法,不少國家已在憲法中寫入了保護環境的條款。除成立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外,還設立了一些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締結了一些有關環境合作的重要國際協定。斯德哥爾摩宣言的原則在今天仍和1972年時一樣有效。這些原則為今後的歲月提供了一套改善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守則。
2.然而應當指出,行動計畫僅是部分地得到了執行,而且其結果也不能認為是令人滿意的。這主要是由於對環境保護的長遠利益缺乏足夠的預見和理解,在方法和努力方面沒有進行充分的協調,以及由於資源的缺乏和,分配的不平均。因此,行動計畫還未對整個國際社會產生足夠的影響。人類的一些無控制的或無計畫的活動使環境日趨惡化。森林的砍伐、土壤與水質的惡化和沙漠化已達到驚人的程度,並嚴重地危及世界大片土地的生活條件。有害的環境狀況引起的疾病繼續造成人類的痛苦。大氣變化(例如臭氧層的變化、二氧化碳含量的日益增加和酸雨)、海洋和內陸水域的污染、濫用和隨便處置有害物質以及動植物物種的滅絕,進一步嚴重威脅人類的環境。
3.過去十年中出現了一些新的看法:進行環境管理和評價的必要性。環境、發展、人口和資源之間的緊密而複雜的相互關係,以及人口的不斷增加,特別在城市地區內對環境所造成的壓力已為人們所廣泛認識。只有採取一種綜合的並在區域內做到統一的辦法,並強調這種相互關係,才能使環境無害化和社會經濟持續發展。
4.對於環境的威脅,因為貧窮和揮霍浪費變得更為嚴重:這兩者都會導致人們過度地開發其環境,因此,《聯合國第三個發展十年國際開發戰略》和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均屬於旨在全球性努力扭轉環境退化的主要手段。將市場調節和計畫相結合起來,也可有利於社會的健康發展,以及環境和資源的合理管理。
5.一種和平安全的國際氣氛,沒有戰爭、特別是沒有核戰爭的威脅,不在軍備上浪費人力、物力,也沒有種族隔離、種族分離或任何方式的歧視,沒有殖民主義和其他方式的壓迫和外國統治,對於人類環境將有極大的好處。
6.許多環境問題是跨越國界的。為了大家的利益在適當的情況下,應通過各國間的協商和協調一致的國際行動,來加以解決。因此,各國政府應逐步制訂環境法,包括制訂各種公約和協定,並擴大科學研究和環境管理方面的合作。
7.不發達狀況,包括有關國家無法控制的外部因素,造成的環境缺陷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但可以通過各國間及其內部更公平地利用技術和經濟資源,來加以克服。已開發國家及有能力這樣做的國家,應協助受到環境失調影響的開發中國家,幫助他們處理最嚴重的環境問題。套用適當的技術,尤其是利用開發中國家的技術,能使經濟和社會進步與保護自然資源統一起來。
8.需要作進一步的努力,來發展環境無害化,尋求利用自然資源的方法和管理方法,並使傳統的畜牧制度現代化。應特別注意技術革新在促進資源的代替、再循環和養護方面可以發揮的作用。傳統能源和常規能源的迅速耗費,對有效地管理和節約能源以及環境都提出了新的嚴峻挑戰。各國之間或各國家集團之間合理進行能源規劃很有必要。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將對環境產生非常有利的影響。
9.與其花很多錢、費很多力氣在環境破壞之後亡羊補牢,不如預防其破壞。預防性行動應包括對所有可能影響環境的活動進行妥善的規劃。此外,還應通過宣傳、教育和訓練,提高公眾和政界人士對環境重要性的認識。在促進環境保護工作中,必須每個人負起責任並參與工作。所有企業,包括跨國公司在內,在採用工業生產方法或技術以及在將此種方法和技術出口到別的國家時,都應考慮其對環境的責任。在這方面,及時而充分的立法行動也很重要。
10.國際社會莊嚴重申各國對斯德哥爾摩宣言和行動計畫所承擔的義務,重申要進一步加強和擴大在環境保護領城內的各國努力和國際合作。國際社會還重申贊成加強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使其成為促進全球環境合作的主要機構,並呼籲增加提供資金,特別是通過環境基金,用以處理環境問題。國際社會敦促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既要集體地也要單獨地負起其歷史責任,使我們這個小小的地球能夠保證人人都能過著尊嚴的生活,代代相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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