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奈普斯
- 外文名:Napster
角色演員介紹
尚恩范寧十八歲時寫出了改變世界的電腦程式。他和我們的命運都掌握在法庭的手中。 天剛破曉,尚恩范寧躺在棕色的地毯上,籠罩在一個改裝過的吧檯的影子裡,為這個點子如痴如狂。他已經連續六十個小時沒闔眼,用他的筆記型電腦撰寫程式碼。在恍惚中,這個點子似乎隱然成形──一塊堅硬、閃亮的黑色金屬──他得將它打造成形到可以使用,讓這塊堅硬的黑色金屬變成一個好用的工具:所有的0與1、視窗系統的API協定以及Unix的伺服器指令,全都打磨光滑,製作成一個精美、神奇又簡單的套用軟體。 這就是他的點子──偉大、駭人又充滿了可能性。這個點子滿溢在他心中。這位十八歲的大學輟學生攤開手腳躺在他叔叔辦公室的地板上,這裡以前一直是間餐廳,位於麻州霍爾市,街道對面就是陣陣浪花。 他不需要朋友、家人、財務支援──幾乎連食物都不需要。他自給自足,從工作中汲取養分和力量,彷佛透過自己的雙手創造自己的精神食糧。他推想,如果這個點子可以滋養他,那么其他還有多少人也可以此為食物呢? 范寧已經記不太清楚一九九九年中的那段時光,當時他寫出了音樂檔案共享程式「奈普斯特」的原始程式碼。他記不得是哪個月、哪一周或哪一天。他當時只是埋首於他的戴爾筆記型電腦撰寫這套軟體,在他叔叔的沙發或地板上小睡,然後甩落一身的疲憊,狼吞虎咽地吃一碗穀類早餐,再坐下來工作。他狂熱地工作,因為他確信別人也會有同樣的點子,任何時間都可能有軟體公司或媒體集團發表同樣的套用程式,那么范寧的偉大點子就不再屬於他了。 他對自己的點子有信心,因為這個點子非常簡單:一個讓電腦使用者能夠彼此直接交換音樂檔案的程式,不用透過集中管理的檔案伺服器或中間人。他聽過各種抱怨,說要在網際網路上找到好音樂是多么令人感到挫折,網站上有太多提供當代(亦即有著作權的)音樂的指示按鍵,似乎只會把人帶進死胡同。但是范寧想到:如果他能結合音樂搜尋功能與檔案共享系統,以及方便溝通的即時文字訊息,他可能就能避開法律與技術問題的老鼠窩。就是因為有這些問題,好音樂才無法衝出藩籬,在網路上廣為流傳。 他只需要把現有程式的特色合而為一:網路接力聊天(IRC)的即時文字訊息系統、微軟視窗的檔案共享功能以及各種搜尋引擎的先進搜尋和過濾功能。他推想,如果他能寫出一個包含所有這些特色的程式,一定會是一套很酷的軟體。 但這樣的想法要有相當的信心。幾乎所有聽過他提到這個點子的人都覺得行不通。IRC聊天室中比他年長、經驗比他豐富的網友們嗤之以鼻:「這是個自私的世界,沒有人要和別人共享。」范寧當時還是個不擅言詞的青少年,無法將自己的點子解釋清楚。他說人們一定會願意共享的,因為……就是這樣。 他腦袋裡的想法是:這套套用軟體終將釋放出網路的潛力,釋放出網路社群病毒般的成長能力,釋放出網路的突破功能,能夠超越障礙,改變我們對商業、網路內容與文化的諸多假設。但是這些話他就是說不出口,無法說服他的程式設計師朋友相信這個點子可以改變世界。 不管你喜歡與否,奈普斯特就是辦到了:改變了世界。它迫使唱片公司重新思考他們的商業模式,唱片公司的律師與灌錄唱片的藝人也被迫挺身而出悍衛自己的智慧財產。它迫使「內容」提供者,如《時代雜誌》的母公司時代華納公司,開始懷疑在不久的將來,所謂的內容會是個什麼樣子。奈普斯特與范寧已經成為一個血腥衝擊的象徵:商業、文化與言論自由三方撞在一起。美國錄音產業工會(RIAA)代表五家媒體公司控告奈普斯特,聲稱這個網站與范寧所寫的程式協助竊占智慧財產。未來娛樂產業走向的藍圖,很可能會在這一次的裁決中拍板定案。 撇開法律問題不談,范寧的程式已經躋身史上最偉大的網路套用程式之林,與電子郵件和即時文字訊息齊名。從使用者人數來看,奈普斯特是有史以來成長最快的網站:開張還不到一年,最近已經超過二千五百萬人。正如范寧所預測,他的程式完全符合網路套用軟體該做的事:創造社群、打破藩籬、迅速蔓延、具規模效益、消滅中間人──而且,是的,它可能不合法。 對使用者來說,奈普斯特已經成為另一種家電,就像烤麵包機或者洗衣機。就稱它為音樂家電吧:登入、下載、播放歌曲。「簡單」正是這個程式卓越的特點之一,因為范寧只花了三個月的時間寫出原始程式碼,所以他說沒時間把它弄得更複雜。除了自學Unix伺服器碼外,他還得學會視窗程式設計。軟體設計者極少同時擅長使用者與伺服器兩方面的套用程式,但是范寧別無選擇。他用沙啞而沒有變化的聲調說:「我必須把焦點放在功能性上面,讓程式非常好用。如果再多幾個月的時間,我可能會加上一大堆雜七雜八的東西,那就會毀了這個程式。不過到最後我只想趕快把東西寫出來。」 他感受到的壓力是來自九○年代末期對數位音樂被壓抑而大多無法滿足的需求。在奈普斯特之前,從網路下載音樂非常麻煩,會去做的人大多是擁有高速傳輸管道的大學生,以及有足夠狂熱會在網路上尋找費雪合唱團最新盜版音樂的科技電腦迷。數位音樂的標準格式MP3(ISO壓縮音響層次第三版的簡稱)在一九八七年由德國工程公司佛朗霍福爾IIS發展出來,做為壓縮雷射唱片品質音響檔案的方法。這種科技讓人可以從CD上找歌曲來「翻拷」,也就是轉換成MP3檔案,通常都違反著作權。但是就算到了九○年代中期,更快速的電腦以及頻寬更大的連線速度讓人可以到網路上尋找MP3檔案,翻拷CD仍然是件冗長的工作。 接著,就好像大家都已經等在那裡一樣,奈普斯特──某個孩子的偉大點子──出現了。突然之間所有的問題都豁然開朗。大家都可以盜錄音樂,因為實在是簡單得離譜──甚至比在網路上訂購CD還簡單。當這種情況出現,我們還可能回頭坐進車子,開到購物中心,買一片裡面裝有一個小圓盤、用收縮膜包著的塑膠盒子嗎?亞特蘭大唱片集團共同董事長瓦爾阿佐力針對奈普斯特所造成的問題表示:「我不知道該如何遏止它。我擔心的不只是音樂,這還牽涉到所有智慧財產。如果你能抓音樂,你就什麼都能抓。」 范寧從來沒打算要挾持音樂產業。當他想到奈普斯特的點子時,正坐在波士頓東北大學的宿舍房間裡,與他的死黨們混在一起喝啤酒、聽他的室友抱怨掛掉的MP3聯結。高中時代外號叫奈普斯特(得名自他那一頭亂髮)的范寧只不過聳聳肩。但是他開始思考也許有方法可以不透過網站而取得音樂檔案。他在鱈魚角地區哈維克高中念書時,在高二升高三的暑假自修學會了Unix程式設計。而且他有足夠的常識讓他覺得這樣的程式一定可行。他說:「我想到每個人的硬碟里有那么多的資料。我的意思是說,就算是在(搜尋引擎網站諸如)「萊可思」或「搜尋」,你看到的仍然是人家的硬碟。就是這個點子:大家的個人電腦里都有這么多東西──我得想辦法把它弄出來。」 這個點子深深地刻在他的腦海里,揮之不去。他開始走到哪裡都帶著他的筆記型電腦──籃球賽、披薩店──在鍵盤上敲個不停,撰寫一些基本的核心程式,一面在想這樣到底行不行得通。 一月的某天傍晚,他與堂哥布萊恩范寧開車回學校的路上,他像往常一樣滿腦子全是那個點子。「我就是這樣的人。一旦我開始專注於某件事,我就會持續進行到搞定為止。我把自己與外面的世界隔絕。」當BMW停在他的磚造宿舍門口時,范寧心不在焉地下了車,開始朝小路走去,走了兩步就停了下來。正要把車開走的布萊恩看到范寧轉過身來,就等他再踱回車子旁、開門鑽進車內。他告訴堂哥說:「我不上學了。」布萊恩聳聳肩把車開走。那是尚恩自己的問題。 范寧搬到他叔叔位於海邊霍爾鎮的電腦賭博公司辦公室,開始撰寫奈普斯特,他完成的作品讓同輩設計師都大為訝異。這是范寧寫的第一個大程式。范寧在麻州的朋友阿利艾達說:「像尚恩這種真正厲害的程式設計師與普通設計師的差別就在於他們的專注。」艾達在奈普斯特位於加州紅木市的辦公室擔任Unix程式設計師。「尚恩能夠集中精神,必要時也能和人合作以及取用別人的東西。他也能接受批評。大多數的重度電腦痴無法接受批評,他們會跟你吵。尚恩則真的會聽你說,然後從你說的話里擷取精華。」 范寧創造出奈普斯特,不僅改變了音樂產業,也協助開啟了一波新的程式寫作風潮──以及一窩蜂的新公司,專搞叫做P2P(同儕對同儕)的用戶端網路軟體。奈普斯特的其中一項革命性特色,就是讓電腦使用者可以直接互相交換檔案,避免透過伺服器這個瓶頸,范寧還曾經希望能夠藉此避免法律問題。奈普斯特的中心伺服器上只有目錄和索引;檔案的傳送其實是透過各種視窗協定,直接在使用者之間交流。也就是說,奈普斯特從未真正持有過有著作權的資料。 P2P套用程式有無數種的可能性,而且完全合法,例如透過區域網路交換高密度的技術檔案(疾病控制中心的科學家正在進行研究),以及用P2P系統取代企業的伺服器來做商業套用。「舊時代(也就是當前的網際網路)講究的是集中管理與控制,幾乎是蘇維埃模式。」「卡力巴網路」執行長兼共同創辦人松村美子表示。卡力巴才成立六個月,打算將P2P網路聯結成像是另一種網際網路。「在這個新環境中,每個人都帶來自己的資源。新網路將建立在舊網路上,就好像羅馬有好幾層一樣。」 艾達堅稱,如果以一個團隊來寫奈普斯特是絕對寫不出的,任何二十一歲以上的人也絕對寫不出來。「尚恩可以全神貫註解決問題──而且沒有人跟他說這些事情做不到。沒有人真正了解他到底在做什麼,他甚至不了解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這個點子太酷了,他從來沒有中止,從來沒有出來透一口氣。」 這些問題──范寧知道多少?他什麼時候知道?──都成為司法程式中的關鍵,這場官司將決定數位音樂的未來,甚至可能是所有智慧財產交易行業的未來。唱片業的律師團已經用傳票調出范寧的電子郵件,也向范寧、他叔叔以及奈普斯特早期的員工錄了供詞。律師團辯稱奈普斯特犯了所謂的「附屬著作權侵占罪」,意思是說奈普斯特被指控的罪名並不是它本身侵犯著作權,而是它促成他人的侵權行為。 這話真正的意思是說,如果消費者沒有犯法,那么奈普斯特就不能被判有罪。歸根究底,這個問題可能在於奈普斯特首席辯護律師大衛波依斯所形容的「商業或非商業用途的定義」。波依斯曾經替法務部成功地起訴微軟公司。消費者如果為了個人娛樂而翻拷音樂,是完全合法的──這就是「非商業用途」。國會甚至在一九九二年的家用音聲錄音法案中宣布,製作錄音內容借給別人是合法的,只要不是為了商業目的。當然,如果這樣做是為了賺錢,那就違法。波依斯堅稱:「這條法律並沒有區分大規模和小規模的共享或出借行為。」他覺得奈普斯特勝訴的機會是一半一半。 唱片公司當然不同意,而且他們已經申請禁制令要讓奈普斯特停止營業,美國地區法官瑪麗蓮派特爾也在七月簽發禁制令。雖然聯邦抗訴法官立刻就暫停執行禁制令,但是聯邦法庭最早在下周就會對禁制令做出裁決。這項裁決很可能會決定奈普斯特的前途。 奈普斯特事件中最大的諷刺之一,就是他的生意其實還沒做起來。如果范寧敗訴,那么生意永遠也做不起來,至少是他這家P2P公司。等到此案到最後判決階段,大概半年或一年後,另一家熱門的P2P網站──或許是格努泰拉或是自由網──可能早已成為當紅炸子雞。而引發強烈風暴與憤怒的奈普斯特,在人們的記憶中可能只是千禧年中一股奇特的潮流──就像那些鉻黃色的小型速克達機車──而非劃時代的事件。 身為奈普斯特的創造者,十九歲的范寧既不是運動明星也不是流行巨星,卻享有空前響亮的名聲。他曾經上過《財星》、《商業周刊》、《富比士》以及《工業標準》雜誌的封面,而幾乎所有媒體都介紹過他。他的名字與他的臉──銳利的藍眼睛、寬臉頰、不帶情緒的表情、永遠戴著一頂密西根大學的棒球帽──已經成為網際網路這些承諾的代名詞:電腦使用者的力量增強,而且一個小鬼頭軟體設計師就有可能摧毀一整個產業。陌生人看到他在購物中心買墨西哥卷餅、去看舊金山巨人隊棒球賽或只是開著他剛訂做的馬自達RX-7跑車,都能認出他來。他在MTV音樂獎里介紹小甜甜布蘭妮出場,耐吉已經邀他為鞋子代言。 儘管如此,范寧還無法充分利用他正面與負面的名聲來賺錢。雖然他是奈普斯特公司首席客戶端套用程式設計師,拿近六位數的年薪,而且擁有公司9%的股權,但是這9%還是一文不值,因為公司還沒上市。 尚恩范寧變得出乎意料地深思熟慮且能言善道──可能是因為身處於一起劃時代法律訴訟案的暴風中心,他非得這樣不可。雖然最近他有防人之心,你和他說著話,他一面在萊斯保羅型吉他上撥弄著齊柏林飛船合唱團的歌曲,但他的回答仍是完整又簡潔的句子,非常流暢。他用有一點點刺耳的加州口音──他已經沒有麻州人拉長/ a /與/ r /的口音──道出成為眾人矚目焦點的感覺,尤其是在本人並不見得想出名的情況下。 司法程式開始後,奈普斯特漸漸籠罩在一種圍城的心態中,把唱片公司和媒體視為敵方,這種態度已經迫使范寧越來越縮進自己的殼裡。他必須小心注意對誰說了什麼話,甚至連自己的穿著都得注意。他說:「CDC(駭客組織「死牛教派」)的傢伙寄了一件襯衫給我,律師卻告訴我不能穿。就是控制到這個程度。」 在此同時,他非常想從事另一個偉大的點子,一個他想了很久,而且已經在玩的程式,他說會比奈普斯特還要大條。他會告訴你,他想重拾在霍爾鎮的日子,那時只有范寧和奈普斯特。沒有法律訴訟,不用向誰交代,就他一個人在寫這個屬於他的小小程式,這個他可以推介到全世界的點子。 當時他認為,寫完這個套用程式後就會把它放出去──他的名字會深埋在程式碼里,只有其他駭客與程式設計師知道,他們才會關心這種事情。他懷念那種單純的日子,是雜誌封面、電視專訪、小甜甜布蘭妮以及必須穿上呆板黑西裝和領帶出庭之前的日子。 范寧誓言:「我要回到那個辦公室里,只有我一個人,可以做些東西出來。」接著他又拿起他的吉他開始撥動。他聳聳肩。他一直說有另一個點子,有一個點子必須做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