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照門
網友分析
很顯然,
艷照門幕後黑手選用“奇拿”這個名字做網名,對抗警方的意圖十分明顯。博友“圖圖教母”在其博文《艷照門事件緣何愈演愈烈?》一文中,這樣分析道:
反思為什麼上載者在警方大力度的鎮壓下反倒更加瘋狂了呢?如果說是針對陳冠希個人,那么陳已經在視頻上公開道歉了,而殺人不過頭點地,又會與陳有怎樣的似海深仇才會如此的不依不饒啊!如果說上載者最開始的心態是針對藝人,想讓藝人出醜,那么再看,恐怕不再是針對某個藝人了,而是在針對警方。那么警方到底做了什麼而讓上載者完全不顧法紀和輿論壓力而瘋狂傳播艷照呢?
1、最開始在艷照外流且並沒有任何證據時,香港警方便宣稱這些艷照是移花接木之作,其肯定的態度著實迷惑了不少善良的人們。大家也一起抨擊上傳者,說這種做法的不人道與無恥卑鄙。
2、警方在事件開始時宣稱,私自藏匿與互相傳播艷照是違法行為,這也讓手頭的確有照片的人謹慎退卻,網路似乎安靜了一段時日。可是在陳冠希視頻公開道歉之後,香港警方又改口說,藏匿照片不違法,與朋友之間私自傳閱也不違法。
為什麼警方的口徑轉變得如此之快?難道在香港,警方的身份不是在為百姓服務,而是知名藝人們的私人保鏢不成?這也在香港地區引起了不小的騷動。甚至大家把矛頭轉向了陳冠希,說警方“刑罰不分”。上傳一張艷照者被拘留而且兩個月不可以被保釋,而艷照的始作俑者卻“逍遙法外”。
其實這件事情無論怎么說,只能在道德層面上來說陳冠希的不是,在法律層面上要追究陳冠希的責任恐怕是說不過去的。艷照中的藝人們明顯是自願拍攝,並沒有法律說不可以自拍。唯一可以追究的,是女藝人們是否是在服藥的情況下被“強行”拍攝的。
如果確實是當時因為服藥而神志不清,而且是陳冠希在女星不知情的情況下下藥的,那么可以追究陳的責任。如果女星自願服藥用以“助興”,這個責任又怎能讓陳冠希來承擔呢,還是周瑜和黃蓋的關係啊。所以說來說去,這個罪魁禍首還是上載者,卻不是陳冠希。
3、上載者如此瘋狂,現在看來針對個別藝人是假,針對警方是真。可是藝人們還是要成為犧牲品。而警方表面看上去確實是在挽救局面,可口徑不一卻讓警方陷入了極為尷尬的境地,大力的鎮壓反倒成了推波助瀾,火上澆油。
如果最初在一切尚未知曉之前,警方不要那樣大張旗鼓地聲稱這些照片乃移花接木之作,在陳冠希公開道歉後不立刻改變口徑,明目張胆袒護藝人,上載者們恐怕也不會這樣變本加厲。當一個人覺得事件明顯不公平時,才會更加刺激他的仇視心理,也就更加劇了其瘋狂的抱負行為。
——《死亡筆記》中,“奇拿”開始是正義的使者,把那些逃脫法律制裁、即將或已經逍遙法外的犯罪分子一一“筆殺”(把要殺的人名字寫在“死亡筆記”上,當事人隨即死亡),確實大快人心。然而,事情逐漸失控,為了構築自己理想中的社會,“奇拿”將調查此事件的12名國際刑警全部殺掉。
接著,為了洗脫自己的嫌疑,他精心設計了深深愛他的女友的死亡,甚至不惜要殺掉自己的親生父親(未遂)!其喪心病狂已經到了變態的地步,連他背後一直支撐著他的死神琉克都大為驚訝地對他說:“你是個魔鬼!”
到最後,“奇拿”與神探“L”鬥智失敗,真相大白,神探“L”付出了自己生命的代價。“奇拿”巧妙設計讓另一死神為救人自動化作飛灰(真厲害),最終死神琉克知覺“基拉”氣數已盡,按照當初的約定,在神探“L”面前,將“奇拿”“筆殺”。
艷照門背後的“奇拿”,顯然在學習《死亡筆記》中“奇拿”中的種種行為,連與警察鬥法、走火入魔殃及無辜都如出一轍……
評價
註冊臨床心理學家朱嘉麗:「該名狂徒心理狀況跟連環殺手相似,每當有人挑戰佢,佢就會做啲嘢證明自己能力。」「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以「卑鄙」、「可恥」來形容圖片發放者,他指出,事件反映有人濫用自由、濫用技術,胡作妄為,蓄意侮辱藝人,希望警方正視。 藝人
曾志偉形容發布照片者是「
羅賓漢」,雖然「劫富濟貧」,資源共享,但他解釋「盜竊」就是犯罪,不能因為是「俠盜」而對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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