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夾崗門
- 始建年代: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
- 消失年代:清末至民國時期
- 舊 稱:夾岡門
外郭介紹,立法保護,地理位置,
外郭介紹
外郭,即外郭城,為彌補和加強南京京城的防衛,朱元璋於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下令建造。
外郭,俗稱土城頭,城垣本體以丘陵、壘土為主,只在城門等一些防守薄弱地段加築城磚。外郭平面形狀大致呈菱形,周長號稱 180 里,實際為120里。現今外郭城門無存,但在麒麟門至仙鶴門等地還可以依稀看到當年的城垣遺蹟。
史載:外郭全長達180里,洪武年間開築城門16座。城垣本體以丘陵、壘土為主,只在城門等一些防守的薄弱地段加築城磚,所以俗稱“土城頭”。就方位而言,外郭的形狀為菱形。最北的城門為觀音門、最東的城門為麒麟門、最南的城門為夾崗門,西邊的外郭城垣未合圍,留下的南北豁口分別延伸至長江邊。
立法保護
南京城牆是南京的重要歷史文化遺產,是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建成以來,對南京的城市空間布局和城市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對南京城市特色的塑造以及城市格局的形成具有關鍵作用。南京城牆的保護工作一直以來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
1996年4月,南京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南京城牆保護管理辦法》。《辦法》的出台對於加強南京城牆的規劃、保護和管理髮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牆保護管理體制的變化,南京城牆保護實際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南京城牆保護管理辦法》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現有關於南京城牆保護管理方面的規定,與目前城牆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從立法上進行完善。
《南京城牆保護條例》經2014年12月30日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制定,2015年1月16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保護和利用、監督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程40條,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南京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制定的《南京城牆保護管理辦法》予以廢止。除現存的20多公里明代京城城牆及皇城、宮城城牆外,總長達60多公里的明城牆外廓也被納入保護範圍。
條例規定,城牆保護範圍劃定前已經存在的建(構)築物,不得翻建、改建或擴建;影響城牆保護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造、拆除;城牆保護範圍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影響城牆保護的建(構)築物;宮城遺址範圍內及其城牆遺址外側100米範圍內,不得新建建(構)築物;皇城城牆遺址上不得新建建(構)築物,逐步拆除現存建(構)築物,不能拆除的建(構)築物及原城牆拐點處應設定永久性標誌進行展示;外郭牆基(體)兩側各劃定30米至50米的公共綠地,可以採用綠化景觀標示城牆走向。
城牆沿線的建築將被嚴格限制高度。在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建(構)築物的,其高度不得超過所在地區城牆高度。條例對建築的高度也進行了細化:其中,遺址、遺蹟段不超過十二米,建設控制地帶以外至一百米範圍內不超過十八米。體量、風格、色調、密度應當符合城牆保護規劃要求,與周邊環境風貌相協調,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因公共利益確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標準的,應當進行景觀視線影響分析,向社會公示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按照城牆保護條例,城牆的城磚、條石、內包夯土、門楣、碑石、礌石及古建構件等屬文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城牆上的城磚銘文也不得擅自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