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闌和不衛宮,漢朝軍事法中的罪名。凡屬宮庭守衛官兵不執行勤務,對無籍妄入宮殿門者未加制止,稱為“失闌”罪。如果是疏於職守,沒有盡到值勤驗證責任,則稱“不衛宮”罪。犯失闌罪和不衛宮罪,直接危害宮廷安全,其處罰嚴厲。《漢書·王嘉傳》:“(王嘉以明經射策甲科為郎,坐戶殿門失闌免。”南朝宋范曄《後漢書·胡廣傳》: “司徒韓縯、司空孫朗坐不衛宮,皆減死一等,奪爵土,免為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