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權條款

失權條款亦稱 “禁止反言條款”,投保人要求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契約,保險人明知保險契約有瑕疵或漏洞,卻不在法定期間申明而以不正當的方式或行為使投保人與其簽訂契約。

經過法定期間後,保險人不得再以契約存在問題為由而推卸應承擔的責任。若保險人明知被保險人危險增加,又不提出異議,而繼續收取保險費,經過法定時間,被保險人就失去了終止或解除契約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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