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嚴新明,男,1971年5月出生,安徽郎溪人,社會學博士。現為南京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勞動人事與社會保障系副教授,主要從事社會保障研究。著有《生存與發展——中國農民發展的社會時空研究》,發表學術論文二十多篇。
目錄
第一章 土地的特性及農民獲得土地的過程
第一節 土地的特性
第二節 改革開放前農民獲得土地的狀況
第三節 改革開放後農民獲得土地的狀況
第二章 農民失地過程研究
第一節 農民失地的過程
第二節 早期的失地農民——農轉工
第三節 改革開放以來的“城中村”
第三章 失地農民的認同與被城市吸納狀況
第一節 失地農民產生原因的制度分析
第二節 失地農民社會適應
第三節 城市對農民的吸納機制
第四章 失地農民就業狀況
第一節 就業壓力誘致職業客體的增加
第二節 引進職業客體與農村土地的流失
——以南京市江寧開發區為例
第三節 失地農民就業的狀況
第五章 農民失地的風險研究
第一節 糧食安全風險
第二節 失地農民的經濟風險
第三節 政治合法性危機
第六章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狀況
第一節 國外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第二節 我國一些地方失地農民補償及社會保障狀況
第三節 江蘇省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實踐
第七章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建構
第一節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理論及國外的實踐
第二節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建設中國家責任本位研究
——以江蘇省吳江市為例
第三節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基礎
第四節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建構
參考文獻
前言
當前,全國上下都在認真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為實現“全面小康”、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民生問題引起了政府和民間的高度關注,公平、正義日益成為社會的核心價值觀,相應地,社會保障、社會政策、公共政策等領域既成為政府工作的重點,也成了學術界研究的熱點。
社會保障、社會政策、公共政策屬於同一系列的範疇,它們之間既有聯繫,也有區別。
先看社會政策與社會保障。通常認為,社會保障是國家或社會通過立法和行政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以社會消費基金的形式,為因年老、疾病、傷殘、死亡、失業及其他不幸遭遇而使生存出現困難的社會成員提供一定的物質上的幫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權利。社會政策分為狹義和廣義兩類:狹義的社會政策僅僅涉及勞工及貧民的生活,而廣義的社會政策則包括各類社會事業政策和社會管理政策,如人口政策、勞動就業政策、社會保障政策、醫療衛生政策、環境保護政策、文化與體育事業政策、社會服務政策、教育政策、居民收入分配與消費政策、社區服務與管理政策、社會治安政策、社會行政管理政策等,但是其核心是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其涵蓋面又比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的範圍要寬泛。
再看社會政策與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以政府為主的公共機構為確保社會朝著政治系統所確定、承諾的正確方向發展,以法令、條例、規劃、計畫、方案、措施、項目等形式,對社會成員的公私行為、價值、規範所做出的有選擇性的約束與指引,它的範圍更加廣泛,幾乎涵蓋了政府的全部活動領域,不過其主要的部分還是社會政策,而且其發展的態勢是社會政策的領域與公共政策的領域越來越趨於一致。正如有學者所說:“在政策科學的研究中,由於社會政策與公共政策的研究對象在社會問題的領域內是重合的,其研究方法接近,其政策落實的手段更是相同,在理論研究方面也已經出現相互借重的現象,所以,社會政策與公共政策成為相互交叉與相互融合的兩門學科。”
政策的本質究竟是什麼?學界眾說紛紜。制度學派非常看重人為制定的,正式的法令、規則、程式,而行為主義學派則把政策解釋為各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