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縣自然資源局是太白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白縣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太白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太白縣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有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對外合作交流。
(三)負責對土地、礦產資源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和違法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各類違法案件。
(四)擬定全縣耕地特殊保護與鼓勵耕地開發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地轉用、徵用、土地開發的審查、匯報、報批工作;指導並監督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土地整治、土地復墾工作,確保全縣耕地面積占補平衡。
(五)擬定全縣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監督檢查全縣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管理和鄉(鎮)村用地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查土地評估機構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七)負責全縣用地的統一征地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辦法;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探礦權和採礦權合稱礦業權,下同)授予和轉讓,保護合法礦業權;依照授權審批頒發對外使用地質勘查區塊和投資開採礦產資源項目的許可證;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按照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九)負責全縣黃金工業管理;對縣聯辦黃金企業和縣屬黃金企業的投資收益分配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所管黃金行業下屬機構的人事接轉。
(十)承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礦產資源儲量和評審工作並負責認定;管理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
(十一)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水質評價工作;參與地下水動態監測,保護地質環境;組織、認定、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審核地質災害評估機構資格,組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單位資質評定、礦泉水鑑定和地質遺蹟評審,確認評定、鑑定、評審結果。
(十二)負責系統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政策、業務指導和監督,協調解決不動產登記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十四)監督不動產登記涉及到的測繪等中介機構的行為。
(十五)承辦縣政府、市國土資源局及上級不動產登記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負責貫徹和落實中央、省、市、縣有關移民(脫貧)搬遷工作的法規、政策;制訂符合本縣實際操作的,有關移民(脫貧)搬遷的相關實施辦法。
(十七)協調和督促各成員單位嚴格按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抓好落實全方位為移民搬遷安置搞好各項服務工作。
(十八)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