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三)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監督管理,促進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統籌城鄉共同發展。
(四)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五)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六)加強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年度防災防滑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研究提出全縣土地供需總量平衡的建議,參與全縣城鄉統籌的研究,擬定國土資源的調控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及地質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和辦法。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它專項規劃。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指導、監管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工作;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全縣地籍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
土地確權、地籍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七)負責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收購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實施基準地價定期更新,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和礦業權市場,監測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實施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編制並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積極開展資源整合,有序利用。按照規定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
(十)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承擔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和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訂全縣礦產資源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礦泉水、地熱資源的勘查開發和管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地面沉降。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管理。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三)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合作交流和科學技術研究。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太白縣國土資源局共設5個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執法監察股、監察室):主要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文秘機要、信訪維穩、檔案財務、會議宣傳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行政管理;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管理行政處罰的調查、告知、聽證、行政複議和應訴等工作。
(二)地質環境股:主要負責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水質評價等任務,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災情速報、巡查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等工作。
(三)礦政管理股:主要負責探礦權、採礦權授予、轉讓及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等工作,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
(四)地籍管理股:承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五)土地利用股:主要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管理和招標、拍賣、掛牌、協定出讓,以及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儲備管理等工作,指導鄉村集體非農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工作。
人員編制
太白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6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人,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
其他事項
太白縣國土局直屬事業單位2個:太白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太白縣統一征地辦公室(縣土地收儲中心、縣土地開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