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湖縣司法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太湖縣
- 成立時間:2010年
主要領導,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領導
局長: 金介平
職能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實施辦法,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工作計畫、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依法治縣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縣律師機構、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設立的資格初審及登記、年檢初審的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協會聯絡組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和鄉鎮法律服務工作,管理司法行政幹部。
(五)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工作,管理全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初審工作,指導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司法裝備建設,監督並組織審計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九)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工作;制訂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縣局直屬機構的內部審計工作;管理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裝備、通訊等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等工作。
(二)人事監察股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上級下達的幹部調學任務;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公證員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教股(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依法治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在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中開展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依法治縣工作;承擔依法治縣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縣社會法律服務市場管理;負責專題調研工作;擬定全縣司法鑑定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設立和司法鑑定的初審、申報及督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股
指導和監督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負責制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計畫;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督查基層組織對矯正對象法制教育、公益勞動和培訓學習等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縣社區矯正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基層管理股
指導和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督查司法助理員履行職責;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工作、民間糾紛矛盾排查工作;指導督查鄉鎮法律服務所建設,負責鄉鎮法律服務所機構設立的審核和登記及基層法律工作者年檢註冊的審查工作。
(六)律師公證管理股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公證機構設立的初審和登記、年檢註冊和註銷的審查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公證管理工作和律師、公證員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履行指導和監督律師協會聯絡組管理職能。
(七)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中心)
指導和督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規劃全縣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負責擬定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地方性規定,負責全縣法律援助案件的審定、分配和協調;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指導和監督全縣“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負責解答面向社會的各類法律諮詢,負責接待求助法律的來訪者,負責協調縣內外區域合作,做好受案分流,掌握社情、民情,組織人員快速反應,及時化解矛盾,防止糾紛激化。
派出機構
縣司法局設15 個基層司法所,均為副科級,即太湖縣司法局晉熙司法所、小池司法所、新倉司法所、城西司法所、江塘司法所、徐橋司法所、大石司法所、天華司法所、劉畈司法所、彌陀司法所、北中司法所、百里司法所、牛鎮司法所、湯泉司法所、寺前司法所。
司法所承擔轄區內以下職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矛盾糾紛;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行政編制49名(含局機關16名,晉熙、新倉、徐橋司法所各3名,其他12個司法所各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派出機構領導職數15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人員編制含在機關總編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