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古芳傳銷案是一起發生在2019年的傳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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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9年12月,被告人陳某州、劉某有、陳某芳、陳某濱等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積極通過“萬人拼團”的行銷模式搭建線上銷售“太極古芳平台”,以銷售太極古芳產品為幌子,以購買產品作為會員門檻,以拼團獎勵、分紅獎勵等高額返利為誘餌,採取“拉人頭”方式發展會員,並按照層級和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積極發展下線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社會影響
經司法鑑定,“太極古芳平台”會員總數為116495人,其中最大層級數為18,累計下線會員數為108102人;“太極古芳平台”通過綁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會員充值收入總計655648093.18元,支出合計416517289.60元,結餘239130803.58元。
案件進展
2021年12月10日,廣西田東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州、劉某有、陳某芳、陳某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262萬元;依法追繳傳銷平台及四被告人非法所得約2.4億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