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惠民局,宋代官方設立的專門經營藥品的機構名稱。太平惠民局之名稱是漸次改易而成的。
北宋神宗時王安石變法將藥物也列入國家專賣。適應一形勢成立了合賣藥所,又名熟藥所,負責製造和出售成藥。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時,熟藥所中製藥和賣藥業務已明確劃分。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賣藥所改名為醫藥惠民局。南渡後,紹興十八年(公元1148年)又將朝貢熟藥所依在京制度改作太平惠民局。紹興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各州軍熟藥所都改稱太平惠民局。太平惠民局不僅賣藥而且治病,每遇疫病流行時施散藥物。後於元、明兩代均採用推行。稱惠民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