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措施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和措施;綜合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和執行效果,提出相關對策建議;編制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
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
(七)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負責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以工代賑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建議,貫徹落實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十)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落實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有關政策的落實。
(十一)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信息、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承擔接待等各項服務性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綜合股(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巨觀經濟走勢的預測、預警工作,提出促進經濟成長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承擔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參與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承辦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技術進步、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檔案;按規定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鏈建設;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建議;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管理歸口的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原“科技三項費”)。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 助性資金。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匯總編制就業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以及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引導資金。
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承擔地方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工業交通能源股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重大項目儲備;按規定審核工業重大項目,參與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與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協調縣級重點工業企業集團重大問題;負責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資金的管理工作。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相關重大建設項目。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能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縣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新 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規劃、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銜接平衡能源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生產計畫;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煤炭、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項目銜接平衡,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綜合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推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投資貿服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調控目標和措施;貫徹落實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下達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綜合管理縣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性專項資金進行綜合平衡和管理,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編制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協調、監督國家、省、市、縣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地區經濟股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執行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銜接平衡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下達土 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全縣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按規定負責開發區有關工作,協調省加快皖北發展政策在我縣的落實;承擔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農墾等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總規模,提出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並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指導全縣以工代賑工作。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公室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城鄉一體化試驗區工作;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建議;組織或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分析有關經濟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涉及本系統、本單位法律、法規知識普及、普法教育、宣傳、培訓、考試等方面的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有關工作。
引進外資辦公室(對外保留牌子)
研究縣內外資本動態,監測分析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的意見和建議;提出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結構、用匯的規劃和建議;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按規定審核或核准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縣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審核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重大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承擔利用縣外資金有關工作。
縣經濟信息協作辦公室
組織、協調縣直有關部門及行業、重點企業開展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及區域經濟合作,負責我縣與國內其它地區的經濟聯合與協作,指導和協調區域經濟組織和技術協作活動;督促、檢查全縣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工作計畫的實施,做好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的宣傳、統計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內聯項目的洽談、資料準備,提出對特定內聯企業或項目的優惠政策建議,負責我縣區域間的經濟協作和橫向經濟聯合;調查研究、收集信息,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招商引資、經濟合作的決策依據;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信息,做好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張振宇為太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太和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主任(局長)。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安徽省發展改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