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所屬地區:太原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編制職數,地圖信息,

工作職責

1、
2、規劃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科技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技術標準,指導本系統科研開發、科研成果推廣運用和重大技術項目建設。
3、管理全市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活動,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市場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及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政府獎評比;指導全市藝術教育工作,對全市文學藝術(舞台、美術、廣播電視、雕塑、書法、攝影等)事業實施巨觀管理。
4、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以及民眾藝術館、文化館、公共圖書館和社會文化社團等公益類事業機構,指導開展民眾性業餘文化工作,對全市文化藝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實施歸口管理;監督指導重點公益文化設施建設,協調市級公共文化設施管理。
5、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報刊、網路宣傳工作和市屬出版單位及出版物印刷發行單位,審讀評價報刊、內部資料等出版物,組織實施對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監聽監看。
6、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行業)管理,依法實施相關行政許可;對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基金會進行登記前審核核准和日常監督管理;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的出版、印刷、發行工作進行指導監管;對本地有線電視設施和有線電視播映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播、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7、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和出版物“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大案要案;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全市演藝、圖書、音像、印刷、複製、網路遊戲等文化市場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縣(市、區)文化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8、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
9、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人才隊伍建設;受委託組織實施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行業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10、指導、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制定年度交流計畫,組織實施重大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11、指導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對被授權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業務活動。
12、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廣新局設14個內設處室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紀檢監察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及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會務、文秘、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接待、後勤、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組織起草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並組織實施;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把關,對相關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局系統工會工作。
計畫財務處
擬定本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相關經濟政策;制定本局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局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編制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參與文化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等業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重大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規劃、審批、建設、驗收工作。
文化產業處
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促進全市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市級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全市文化企業行業管理和局屬單位文化經營項目及經濟契約論證、審批、管理;負責經營性文化單位改革工作;負責創意動漫遊戲產業規劃、創意動漫企業認定管理、產業基地及項目建設;對會展交易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文化產業統計工作;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藝術處(對外文化交流處)
制定全市文學藝術事業、藝術教育、文化科研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及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藝術改革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對全市民營劇團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協調全市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藝術職業教育及市屬藝術院校藝術教育、專業設定及招生工作;指導藝術教育制度改革;承擔全市藝術考級機構審核報批和考點備案工作。
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文化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合作項目,承辦各類文化交流活動出入境報批手續;負責局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申報工作;指導市直屬各單位及各縣(市、區)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社會文化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處)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制定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章草案;指導民眾文化工作,管理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文化藝術類博物館和美術館事業;推進公共服務和農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和實施農家書屋工程、社區書屋工程;開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民眾文化藝術創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對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基金會進行登記前審查和監督管理。
制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工作;承辦國家及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承人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演出等重大活動;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數位化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工藝美術館、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與展示中心業務和建設;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利用工作。
市場管理處
制定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團體和營業性演出活動、網咖進行市場準入審批和監督管理,對演出經營單位進入市場備案,對娛樂場所進入市場初審和監督管理;對音像製品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從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進入市場審批;對報刊市場準入審核和報批;對複製、美術品經營活動和電子出版物活動、電子遊戲機經營內容進行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審批、監管;負責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照管理,對文化市場從業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經營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事業科技處
參與制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和制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建設的相關規範標準;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批、報批和投資計畫的協調落實工作;制定全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指導、協調、檢查市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活動,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評獎活動;指導、監管全市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播出;組織審查全市國產電視劇(含卡通片)內容,組織初審全市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內容;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組織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道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市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
廣播影視管理處
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終止及變更台名、台標、節目設定範圍或節目套數審查和報批;負責設立鄉鎮廣播電視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審核;負責對本地有線電視設施和有線電視播映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單位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和個人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初審;負責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負責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審核和管理;負責市級廣播電視台利用衛星方式傳輸節目的報批;負責付費頻道等業務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管理和電影放映單位的設立許可;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播、監測和播出安全;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新聞報刊管理處
制定全市報刊出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報刊的審核轉報、年檢初審和管理;負責組織市屬報刊社長、主編通氣會,審批一次性內部資料型報刊,對已出版的報刊進行審讀、評價並實施質量監督,依法查處違規報刊,組織開展報刊學術交流和培訓活動;審批、轉報市屬非出版單位的內部圖書的出版,辦理準印手續;負責管理圖書資料樣本工作;負責全市記者證的審核轉報、領發和管理工作;負責駐並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的出版、印刷、發行工作進行指導監管。
印刷複製業管理處
制定全市印刷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印刷企業的指導管理,檢查監督印刷企業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協調企業及出版部門業務關係;負責全市印刷品、包裝裝潢印刷業的質量監督和檢驗工作,承辦新建印刷廠、雷射照排及打字複印單位的審核、轉報、年檢等工作;對專門從事名片印刷的企業進行市場準入審批,對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辦理登記手續;核發印刷企業接收委託印刷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不含宗教內容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受上級主管部門委託,頒發書報刊印刷許可證;負責印刷行業技術定級及人員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印刷業總量、結構和布局規劃;監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質量和條碼使用;指導全市印刷行業協會工作。
“掃黃打非”辦公室
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全市“掃黃打非”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查處文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督辦大要案件查處;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網路管理處
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進行審核和監管,對經營性網路文化單位實施許可證管理,指導非經營性網路文化單位實行備案管理;負責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市場監管;對網路文化展會和比賽、網路文學、網路書刊、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指導、協調網路遊戲事業發展,推進網路文化市場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網路文化市場服務與運營標準化建設,指導網路文化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著作權管理處
負責起草全市著作權保護和使用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檢查著作權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及有關國際著作權公約執行情況;引導幫助本市著作權相關單位和企業發展;負責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著作權行政執法和社會監管,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依法調解、仲裁著作權侵權案;指導著作權自願登記工作,組織著作權理論研究和信息交流,開展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本市著作權貿易活動;負責本市著作權產業的挖掘、開發及保護,指導監督本市著作權行業協會工作和縣(市、區)著作權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編制職數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54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職數26名,其中:處長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長職數7名。
核定工勤人員7名,使用事業編制。

地圖信息

地址:太原市小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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