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參與起草區財政經濟及相關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迎澤區審計局
- 地區:太原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領域:審計
部門職責,地理位置,
部門職責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區級各部門、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區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區政府及其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環境保護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事項。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向區長提交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五)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按規定對區有關部門、鎮、街道辦事處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違紀或違法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棉花巷15號
太原市迎澤區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