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財政局工資統發中心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領導提出的確保工資按時發放的要求,嚴格按照經過市編委、人事局、組織部、老乾局等有關部門和市財政局有關業務處室審核批准的工資表進行工資錄入、工資變動,確保市級進入工資統一發放管理的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工資按月足額發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財政局工資統發中心
  • 提交統計表:每月8日
主要職責
一、嚴格按照經過市編委、人事局、組織部、老乾局等有關部門和市財政局有關業務處室審核批准的工資表進行工資錄入、工資變動。每月給局領導及預算、國庫等業務處室提供月工資情況變動表及各類工資發放統計表 。
二、每月11日-20日,對參加工資統發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數據進行錄入和修改,過時停止辦理(人員調出,死亡 、停發工資的除外)。每月8日前給銀行提供工資數據盤和工資統計表,確保市級工資統發人員工資按月足額發放。
三、建立健全中心內部工資稽核控制制度,錄入人員在工資錄入修改時須經過稽核人員審查。設立工資變動統計台帳,對入機工工資的變動金額和原因進行記錄,核對微機錄入總金額與統計台帳記錄總金額,避免工資錄入過程中的數據差錯 。
四、嚴格控制進入工資統發資料庫的各類新增人員。對新增的各類統發人員須經局領導及有關業務處室批准後才能錄入,末經審核批准的,不能執行工資統發。對調出、死亡及其他原因停發工資的要及時進行停資資減處理,由於單位通報不及時等原因未作停資減資處理的,應及時與銀行聯繫,把發多的工資劃回國庫。
五、建立、完善工資檔案。建立工資統一發放的審報檔案、變動檔案,每月工資數據進行修改變動及核對後都要及時整理歸檔,並由專人管理,使工資發入和備查有據可依。建立獨生子女費、班主任津貼、紀檢津貼、老幹部工作津貼等專門工資項目檔案。
六、定期對工資審批人員、微機錄入人員及工資統發單位的工資管理人員進行工資管理、微機、網路等業務培訓,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進行工資統一發放工作。
七、積極協調與工資代發銀行的業務關係,及時解決工資統一發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統發單位和人員提供周到細緻的服務,保證工資統一發放工作的正常運行。
八、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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