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萬柏林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是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萬柏林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 隸屬: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國民健康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標準化工作。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健康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協調推進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組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三)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指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服務工作,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六)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擬訂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擬訂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和技術標準。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督管理,統籌推進中醫藥振興工作。組織實施中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區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區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區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十五)組織實施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區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體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體育發展戰略,協調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區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館(地)和設施的建設及布局;研究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依法管理並發展體育市場,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和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制定體育教育規劃,發展體育教育。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體育涉外管理工作;開展國際國內體育交流,組織參加和舉辦國際國內體育競賽;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
(十六)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萬柏林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以增強人民民眾健康獲得感為目標,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推動落實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綜合防治措施,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資源下沉,強化基層服務網路功能,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貧困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萬柏林區綜合醫改和萬柏林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創新和轉變監管方式,構建協同順暢、信息共享的監管機制,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五是更加注重體育事業發展,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體育工作的決策部署。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開展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落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會同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新聞報導、政務公開、保密信訪、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擬定全區衛生健康和體育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和聘任考核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申報工作;協助太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完成援外醫療隊的組建、人員選拔及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綜合平衡衛生健康和體育事業經費測算與分配,監督經費使用;負責全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平衡及巨觀管理;擬定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二)醫政醫管股
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床位和發展規劃的審定;擬定並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負責血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技術套用準入管理;負責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康復、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擬定區級醫院支援基層衛生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和全區健康體檢工作;負責醫療事故和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的報送、協調和醫療事故的處理;負責區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區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統籌最佳化衛生健康和體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衛生健康和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區關於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督管理,統籌推進中醫藥振興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內中醫配置,負責中醫類別(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及人員管理;指導中醫醫院和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中醫藥技術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中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社區和農村中醫藥工作。
擬定全區衛生健康和體育教育、科研發展規劃,組織申報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新項目,管理重點學科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科研攻關項目經費和補助經費的分配和管理,管理全區醫學繼續教育工作,進行醫學教育質量監督、檢查;組織全區住院醫師、全科醫師和專科醫師參加省和市規範化培訓,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培養,組織指導對外科學技術交流合作。
(三)基層婦幼股
擬定全區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工作;指導全區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項目管理工作;擬定並指導落實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指導鄉街衛生政策的落實。
擬定全區婦幼衛生健康和體育技術服務的規劃、技術標準的實施和評價,貫徹落實婦幼衛生健康和體育技術服務法律、法規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健康和體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鐵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日常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母嬰保健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擬定全區衛生和計生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規劃、審核、指導、監督全區衛生和計生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和衛生計生統計工作。
(四)疾控應急股
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措施,指導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突發疫情、恐怖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培訓;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擬定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指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及慢性病的防治;負責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擬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經費、物資等的分配方案和管理;承辦區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區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體育工作股
研究擬定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協調各部門、各行業體育工作和民眾體育活動;負責體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競賽,研究和指導運動隊伍建設、青少年體育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指導體育總會、各體育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工作;負責全區性體育社團資格審查;負責編纂體育文史工作;負責全區體育事業發展綜合工作。
(六)老齡工作股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問題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並貫徹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辦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計生服務股
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動計畫生育家庭獎勵規定落實;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定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指導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擬定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落實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規範及工作機制,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承擔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辦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及年度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重點工程、重點工作的經常性檢查和年終考核,擬定目標管理、質量控制、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擬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鄉街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健康和體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落實流動人口綜合治理政策;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
(八)行政審批股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和區政府公布的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資料的管理和歸檔工作。
(九)安全法監股
負責全系統安全工作的組織落實、檢查指導和安全監管;組織開展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開展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衛生安全事件的總體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進行處置突發安全事件的技術指導;負責本系統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健康和體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指導全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教育宣傳諮詢工作;牽頭組織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助處理醫療糾紛。
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貫徹落實有關愛國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愛國衛生工作規劃,指導、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對社會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執行愛衛會的決議;聯繫有關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培訓、技術指導和調查研究工作,指導社會衛生運動科學化、規範化;負責動員社會成員參加健康教育、環境治理、除害防病、農村改水改廁及創建衛生先進活動的日常工作。
(十)醫改工作股
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協調推進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組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承辦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區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
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並監督實施,擬定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監督和規範各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指導醫院藥事服務工作,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政策的建議。
(十一)健康教育股
擬定衛生健康和體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的組織和實施;承擔衛生健康和體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