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負著對萬柏林區的城市規範監察、市政工程監察、公用事業監察、園林綠化監察、市容環境衛生監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萬柏林區殘聯
- 機構職能:辦理《中華人民殘疾人證
- 理事長:魏春林
- 副理事長:王金山
機構職能,組織機構,執法依據,執法程式,監督制度,殘聯領導,地址,
機構職能
(一)辦理《中華人民殘疾人證》。
(二)給殘疾人配偶及其子女戶口辦理"農轉非"。
(三)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組織機構
執法依據
執法程式
1、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對執法人員作出的處罰沒有異議,由執法人員當場處罰。對繳納罰款的違章單位和個人應同時開具等數額的罰款單據。
2、當場執法有困難時,可報告所屬隊、大隊、以書面形式下達限期執行通知。
3、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在限期內仍不按通知執行或提出異議的,由大隊根據違章事實作出處理決定,提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通知被處罰者。
4、被處罰者在限期內仍不執行處理決定的,按下列情況辦理:A:對據不執行決定,又不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的,由大隊根據情節分別申請市、區政府或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B、被處罰者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的,上級機關五日內作出決定,如對上級機關決定有異議,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執行處罰任務時,執法人員必須出示政府關於城建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處罰依據、標準,做到秉公執法。
6、監察人員執行處罰任務時,必須兩人以上方可對違章者進行罰款。
7、嚴格罰款許可權,執勤隊員兩人最高罰款數額不得超過50元;50元——300元罰款必須報經隊長批准, 300元——3000元必須報經分管隊長批准,3000元到10000元罰款必須報經大隊批准,10000元以上罰款必須報經主管部門批准。
8、大隊、分隊及各室都必須建立嚴格的處罰登記,並隨時檢查處罰是否妥當。
監督制度
1、社會監督的對象及內容:
(1)政務公開的執行情況;
(2)秉公執法、規範管理、正確使用職權,熱情為基層服務的情況;
(3)行風紀律情況;
(4)政府工作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職責道德落實情況。
2、社會監督的形式和措施:
(1)輿論監督,邀請組織新聞單位對政府工作及政務公開落實的情況及報導,推廣先進經驗,批語不良的行為和對象;
(2)邀請各界人士定期進行專題視察、檢查評議;
(3)面向社會聘請義務監督員,及時聽取各方面的寶貴意見和建設,同時通過舉報電話和意見箱、座談會、問卷調查、明查暗訪等形式強化社會監督工作。
殘聯領導
理事長:魏春林
職責:主持全面工作
副理事長:王金山
職責:(1)組織和有計畫地開展殘疾人康復工作;(2)對分管工作進行調研,提供開展工作的決策依據,指導和分管科室開展工作。(3)負責抓好全單位的黨建工作;(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址
萬柏林區西礦街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