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學技術局

太原市科學技術局

太原市科學技術局是太原市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科學技術局
  • 機構領導王強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市重大(重點)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重大(重點)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重點)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重點)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市級以上(含市級)重點實驗室等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全市重大(重點)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重點)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協調我市國際科學計畫和科學工程。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推薦。
(七)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我市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端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全市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推薦工作。
(十四)負責省自然科學基金的組織推薦工作。
(十五)牽頭組織開展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擬訂全市可持續發展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開展可持續發展領域科技需求分析,提出可持續發展重大科技計畫項目建議並監督實施。
(十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市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科技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組辦公室)。負責黨組與市委的黨務聯繫,承辦黨組日常工作。統籌安排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和局領導參加的重要會議、活動。承辦黨組、局領導班子安排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協調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應急值守、新聞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文電處理、電子政務、信訪等工作。承擔重要政務的督察督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統籌和監管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科技動員工作。
(二)戰略規劃與政策法規研究室(行政審批科)。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我市重大(重點)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市級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科技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科技系統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執法聽證等法律事務工作。開展法制教育、普法宣傳以及政策法規教育培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科技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組織開展國家創新型城市創建工作。
(三)資源配置與管理科(內審科)。承擔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建設管理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本部門預算、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重點)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重大(重點)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提出重點實驗室等重大(重點)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四)可持續發展辦公室。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可持續發展重點領域技術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重點)關鍵技術攻關,協調推進可持續發展適用技術路線和系統解決方案的形成與推廣。牽頭組織與國家、省對接可持續發展政策事項需求並協調落實。
(五)高新技術科。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重點)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六)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重點)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城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七)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科。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
(八)國際合作辦公室(市外國專家局)。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市科技局外事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國際及涉港澳台科技創新合作任務與交流事宜。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建立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九)人事科(機關黨委)。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現任領導

王 強 局長
田寶華 副局長
李保現 二級調研員
張浩明 三級調研員
陳培忠 三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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