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開展法律援助的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
- 批准設立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 性質:開展法律援助的工作機構
- 舉行活動:向人民匯報,請人民評議
主要職責,服務承諾,
主要職責
依法為符合條件的貧困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組織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其他團體、組織、學校開展法律援助;負責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務電話工作。
服務承諾
在全市開展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和“向人民匯報,請人民評議”活動中,太原市兩級法律援助機構向社會鄭重公開承諾如下:
1、實行“一站式”服務。民眾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的法律諮詢、材料審查、受理審批等流程,在接待大廳一次性完成,讓每一位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都能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
2、設立快速受理“綠色通道”。對殘疾人、農民工和其他緊急情況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做到優先審查、優先受理、優先指派、跟蹤辦理。
3、實行限期審批制度。在收到完備的法律援助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4、全年全天開通法律諮詢熱線。“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全年節假日不中斷,全天24小時律師值守,免費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諮詢和法律幫助。
5、實現網上申請法律援助。民眾可在本中心網站線上法律諮詢,下載申請表,線上申請法律援助。
6、實行“點援制”。對專業性強和其它特殊性法律援助案件,在案件批准受理後,由當事人選擇承辦人員,滿足法律援助受援人挑選案件承辦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