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太原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是太原市政府設立的職能部門,內設綜合信息科等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 所屬部門:太原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太原市
  • 現任領導劉飛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關於地方金融發展的各項政策和工作部署。 組織或者參與起草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全市金融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金融工作的組織協調。 加強市人民政府與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聯繫溝通,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組織各類金融機構為太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協調有關部門推進金融創新。統籌協調和落實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牽頭組織金融對地方經濟社會支持保障情況的匯總分析考核評價,落實對金融機構的激勵措施。參與制定重大項目融資方案,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投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工作。
(三)牽頭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考核、指導改制重組和協調服務。指導地方金融人才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薦考核地方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四)負責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組織協調企業上市的培育推薦、改制上市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 配合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資和資產重組工作,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五)引導激勵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消費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培育發展,指導組建新的地方金融機構。
(六)引導和規範民間融資,擬訂吸納民間資金的政策、規劃與措施。 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指導民營銀行和非銀行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加強對新興地方金融組織的培育、管理和協調服務。 協助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培育、設立和發展工作,指導規範基金和典當行業發展。 指導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融資性擔保公司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風險處置。
(七)指導和推動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管理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市場。 協助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做好各類交易場所的培育、設立和發展,指導和推進股權、產權(資本)、債權等各類交易市場建設。
(八)負責金融業的招商引資。 吸引、聚集金融資源,鼓勵金融機構入駐太原,指導金融機構合理布局。 指導推進金融功能區、金融集聚區建設。
(九)負責金融發展環境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太原信用環境。 促進區域金融合作與交流。完善各類金融機構、金融人才的服務體系,擬訂引進、服務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 指導金融機構對外開放與合作發展。
(十)指導金融支持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 推動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創新。發展普惠金融,協調指導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
(十一)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安全協調機制,協調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
(十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十三)承擔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政府金融辦要承接好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賦予市級地方金融監管事權,防範、化解、有效處置轄區金融風險,加大對非法集資活動的打擊力度,維護本地區良好金融生態。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立科學高效的服務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內設科室

(一)綜合信息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機構編制、人事、檔案、政務、財務、督查督辦、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公開、安全保密、接訪協調、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工作。建立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與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實體經濟組織的溝通協調機制。促進區域金融合作與交流,引進金融人才,指導金融機構對外開放與合作發展。組織或者參與起草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專項激勵辦法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和落實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分析金融運行形勢。指導金融支持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創新。引導和規範民間融資,擬訂吸納民間資金的政策、規劃與措施。研究發展普惠金融,協調指導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制定地方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考核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推獎考核地方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組織開展金融業招商引資,吸引聚集金融資源,指導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推進金融功能區、金融集聚區建設。
(二)銀行機構發展科。
承擔聯繫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協調督促各類銀行機構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支持。指導組建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地方銀行機構的經營業績考核,指導改制重組和協調服務。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指導民營銀行的設立和發展。推進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參與制定重大項目融資方案,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投融資主體開展業務工作。匯總分析、考核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地方經濟社會支持保障情況。引進各類銀行機構落戶太原。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培育、設立和發展工作。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規範發展。指導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處置。
(三)資本市場發展科。
承擔聯繫證券業監督管理部門,協調推進證券和期貨業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指導組建地方證券和期貨業金融機構。承擔地方證券和期貨業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考核,指導改制重組和協調服務。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證券期貨業。完善企業上市合作協調機制,加快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和企業改制上市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配合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資和資產重組工作,加強合作監督管理,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協調推動各類債券、票據和基金的發行融資工作。匯總分析、考核評價證券和期貨業金融機構對地方經濟社會支持保障情況。引進各類證券和期貨業金融機構落戶太原。指導推進基金業改革和發展。擬訂全市基金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規範指導全市基金業健康發展。負責對全市由政府出資發起、參與設立的投資基金進行考核評價。引進各類投資基金在我市設立機構。協助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傲好典當行的設立和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安全協調機制,協調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推進地方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建立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評價機制。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太原信用環境。
(四)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科。
承擔聯繫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協調推進保險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組織引進保險資金為地方經濟服務。指導組建地方保險機構、其他金融機構和新興金融組織,組織開展經營業績考核,指導改制重組和協調服務。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保險及其他非銀行金融領域。匯總分析、考核評價保險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地方經濟社會支持保障情況。指導推動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協助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做好各類交易場所的培育、設立和發展工作。推進股權市場、債權市場、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市場、產權(資本)市場等金融市場建設。指導協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消費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工作。引進各類保險及其他金融機構落戶太原。制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做好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培育、設立和發展工作。推進融資性擔保公司規範發展。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做好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風險處置。
(五)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劉飛
黨組成員、副主任:元繼光
三級調研員:吉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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