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

為全面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推進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加快建設“人人持證、技能社會”,根據省政府有關檔案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2月11日
  • 發布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目標任務
構建“全勞動周期、全工種門類”職業技能培訓體系。重點面向企業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培養,面向就業困難群體開展普惠性技能培訓。堅持以就業率和增收率為檢驗培訓成效的根本標準。健全政府推動、企業主導、市場引導的工作體系。2019年至2021年,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20萬人次以上,力爭實現每年參加培訓學員(不含企業在崗職工)就業率不低於25%。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二、構建“人人持證、技能社會”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體系
(一)構建“全勞動周期”職業培訓組織實施體系。以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培養為主要形式,調動全社會各類培訓資源,以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為主要載體,構建結構最佳化、載體多元、方式科學的培訓組織實施體系。建立覆蓋勞動者“全勞動周期”的職業(創業)培訓網路。(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深入推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
1.重點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引導企業因地制宜,高質量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訓力度,組織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和產業緊缺人才境外培訓。調動行業、骨幹企業和培訓機構積極性,建設中小微企業技能培訓基地,解決中小微企業開展職工培訓難的問題。支持幫助困難企業開展在崗職工職業培訓。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選定培訓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加強化工、礦山等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嚴格安全技能培訓合格後上崗制度。企業通過協商方式,保障職工參加培訓和參訓期間應有的工資福利待遇。(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充分發揮企業職業培訓的主體作用。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一批適應我市經濟發展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職工培訓中心。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建實訓基地和教學工廠,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通過降稅減費,將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工資薪金總額的8%。其中60%以上用於一線職工培訓(可用於企業“師帶徒”津貼補貼)。對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轉崗轉業培訓等,市財政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支持高危企業集中地區建設安全生產和技能實訓基地。(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推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就業培訓。面向我市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特別是對有培訓需求的新生代農民工、“兩後生”(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職工、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等群體,開展勞動預備培訓、就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全面提升其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培訓補貼標準每人不超過1000元。對有創業願望的人員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培訓項目開發、創業擔保貸款、後續扶持等服務。各有關部門對就業重點群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具體辦法,會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推動就業扶貧技能培訓。為貧困勞動力提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培訓期間按每人每天15元標準從就業資金中給予生活費補貼。在婁煩縣、陽曲縣,針對具備一定計算機網路基礎的貧困勞動力,組織專項電子商務扶貧技能培訓,推動農副產品網路交易,促進貧困勞動力增收脫貧。持續推進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幫扶和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及技能脫貧技校行動。(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脫貧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推動職業培訓創新。加強普惠性培訓課程開發力度,以相應職業(工種)基礎核心能力和基本崗位技能為重點,有針對性開展短期普及性技能培訓。將工匠精神、質量意識及安全、消防、應急管理、環保、社會矯治、道路交通、未成年人保護、健康衛生、就業指導等內容貫穿職業技能培訓全過程。堅持需求導向,圍繞緊缺職業(工種)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開展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新產業培訓;鼓勵培訓機構引進人工智慧、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能培訓。(市人社局、市檢察院、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綜改示範區提前培訓。對綜改示範區招商引資項目、入駐企業,擬招聘人員根據入駐企業實際崗位需求,提前開展通用技術技能培訓和適應不同崗位需求的“訂單式培訓”。(市人社局、綜改示範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大推進高技能人才培養。開展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對市級高級技能人才實訓基地給予一次性建設資金補貼100萬元,對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組織在崗職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並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用人單位,按照技師每人2000元、高級技師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貼。對市級新建或成長為省級、國家級的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補助。定期對認定的市級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進行評估,成績優秀的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以上所需資金從人才經費中列支。(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能力建設。積極引導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方面的技能更新培訓。鼓勵和支持培訓機構結合我市特色產業和市場需求開發特色專項技能。支持企業、培訓機構使用培訓補貼資金收入進行實訓設施設備升級改造,積極推進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廣“工學一體化”“職業培訓包”“網際網路+”等先進培訓方式。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教材開發,規範教材評審,提高教材質量。(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打造高質量師資隊伍。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建立技能提升行動師資培訓考核制度。採取課程設計、授課方法、技巧培訓考核+相應職業(工種)高級以上應知應會考核方式,不斷提高全市技能提升行動師資隊伍教學能力和水平。(市人社局負責)
三、完善“人人持證,技能社會”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評價體系
(一)鼓勵職業院校積極參與技能提升工作。鼓勵各級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與企業加強合作,引導勞動者通過職業培訓提升技能等級,提高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勞動者中的占比。高技能人才培訓不需要辦理《就業創業證》,以取證為補貼申領依據。允許職業院校將培訓收入納入學校公用經費。在核定職業院校績效工資總量、職業院校內部分配時,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鼓勵具備職業技能培訓職能的各類培訓資源,在許可的職業(工種)範圍內開展普惠性培訓。民辦職業培訓和評價機構在政府購買服務、校企合作、實訓基地建設方面與公辦同類機構享受同等待遇。構建完善我市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方式。大力推動企業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設定標準,對接國家、省技能競賽,積極開展多形式的以賽促訓活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行業協會在技能競賽中要發揮積極作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培訓規模落實取證補貼。財政補貼性培訓,原則上每人每年參加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得重複參加。對組織企業職工、培訓學員考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從2019年7月1日取得證書開始計算)的企業或培訓機構,財政按照取得專項能力證書每人150元、初級工每人300元、高級工每人600元標準給予對應企業或培訓機構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質量評估監管。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培訓教學大綱、計畫實行專家集體審核。強化對培訓過程的實地檢查、備案確認、視頻調閱、系統檢測等全方位監管。職業技能培訓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定期向社會發布政府補貼培訓職業(工種)目錄、培訓機構目錄、鑑定評價機構目錄、專項能力考核目錄、技能等級目錄、職業資格目錄。引入第三方驗收評估機制,科學客觀反饋培訓效果。(市人社局負責)
(五)推行職業培訓實名制系統。承擔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納入職業培訓實名制系統管理,培訓數據錄入系統。通過實名制信息系統,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監管,保證培訓質量。(市人社局負責)
(六)推進職業培訓標準化建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須根據國家及省職業培訓標準,制定培訓職業(工種)相應等級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目錄內尚未頒布國家職業培訓標準的,由培訓機構申請,市人社局組織專家論證後實施。市人社局根據需求動態調整培訓職業(工種)目錄。目錄以外有市場需求的培訓項目,經市人社部門審核,可向市場監管部門申報地方職業標準。(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培訓服務管理。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有資質的各類培訓機構開放。對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實施目錄清單管理。企業、職業院校及政府部門舉辦的具備職業培訓職能的就業訓練中心、培訓中心承擔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向市直有關部門或縣級人社部門申請審核備案。具備資質的其他培訓機構,由市直有關部門或縣級人社部門採取公開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方式確定培訓資格。(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加大資金支持和籌集整合力度,將一定比例的就業補助資金、地方人才經費和行業產業發展經費中用於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統籌用於技能提升行動。現有培訓補貼標準、資金分配等可根據培訓具體實施情況進行合理調整。縣級以上政府可自行安排經費,對職業技能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培訓、教學改革、培訓監管(人員、車輛等)及職業技能競賽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對培訓宣傳、組織動員工作進行獎補。鼓勵企業、社會、個人捐助贊助職業技能提升培訓以及高技能人才培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範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培訓資金的監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範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依法加強資金監管,把好資金使用環節,定期向社會公開工作任務完成和各項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專項審計、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按照“花錢必有效、無效必問責”原則,嚴格落實省市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實施全程績效管理。對培訓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和問題,區分情況對待,保護工作落實層面幹事擔當的積極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範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府工作職責。把職業技能提升作為重要民生工程,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強力推進實施。市直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統籌協調及相關專項培訓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範區管委會結合實際,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籌轄區內企業職工、新生代農民工、“兩後生”(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職工、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等群體培訓工作。分類實施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培養及普惠性技能培訓,深入調研,結合實際出台貫徹落實措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在市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市人社局承擔政策制定、標準開發、資源整合、培訓機構管理、質量監管等職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分解工作任務,抓好督促落實。市發展改革委統籌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市教育局組織職業院校承擔職業技能培訓任務。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積極參與培訓工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社區矯正對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需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市財政局確保就業補助資金等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職業農民培訓。市退役軍人局負責協調組織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市文旅局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工藝美術從業人員、鄉村旅遊服務人員等職業技能培訓。市衛健委負責指導醫護、養老、母嬰護理人員等職業技能培訓。市應急局負責指導協調化工、礦山等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市國資委指導國有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支持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行業組織參與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三)推進職業技能培訓與評價有機銜接。完善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評價方式。從事準入類職業的勞動者必須經培訓合格並持有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著力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評價銜接。支持企業按規定自主開展職工技能等級評價工作,鼓勵企業設立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提升技能人才職業發展空間。
(四)加強政策宣傳。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幫助企業、培訓機構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吸引更多的勞動者參與到“人人持證、技能社會”建設中來,共同促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開展。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範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太原市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1日

政策解讀

《太原市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於2020年1月20日市政府常務會議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2月11日以市政府辦公室檔案印發。
一、起草背景
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是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促進擴大就業的重要舉措;也是適應當前經濟轉型升級需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2019年5月,國務院召開了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並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對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進行安排部署。我省按照樓陽生書記“人人持證,技能社會”的總體思路要求,在2018年全省大力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2019年8月22日,省政府辦公廳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68號),對我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為確實推進我市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調動全社會開展職業培訓的積極性,確實提高企業在職職工、就業重點群體職業技能,促進就業, 促進經濟發展,制定《太原市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
二、我市推進“人人持證,技能社會” 建設情況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人人持證,技能社會” 建設的部署要求,2018年,我市出台了《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並政發〔2018〕16號),面向城鎮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員工、開發區入駐企業“提前培訓”等不同類型的人群,全面推進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全年共培訓11.69萬人,為目標任務9.12萬人的128.3%。2019年,我市持續推進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全年累計培訓85104人,為目標任務81484人的104.4 %。
三、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技能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9〕11號)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68號)
以上三個由國務院以及省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為制定《太原市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提供了政策支撐,做到了有章可循。
四、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為四部分:目標任務、構建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體系、完善職業技能評價體系、強化職業技能提升培訓保障措施。
(一)目標任務。提出了我市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重點面向企業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培養,面向就業困難群體開展普惠性技能培訓。力爭實現每年參加培訓學員(不含企業在崗職工)就業率不低於25%。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二)構建“人人持證、技能社會”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體系。圍繞提高我市企業在崗職工技術水平,加強企業在崗職工培訓,促進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技能培養和轉移就業以及改進職業培訓方式等提出工作措施。重點在加大推進高技能人才培養方面提出我市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補貼,高級工、技師培養補貼的具體措施;在打造高質量師資隊伍方面,提出建立我市技能提升行動師資培訓考核制度的具體措施。
(三)完善“人人持證,技能社會”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評價體系。針對簡化高技能人才補貼手續,提高職業院校承擔社會培訓積極性,民辦職業學校與公辦職業學校在承擔政府補貼培訓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建立完善多種職業評價方式,大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加強資金監管,推進職業培訓實名制系統使用以及職業培訓標準化建設等問題,提出工作措施。重點在加強培訓質量評估監管方面,明確教學大綱、計畫組織專家集體審核備案。在培訓效果評價方面明確引進第三方驗收評價機制,科學客觀反饋培訓效果。
(四)強化“人人持證、技能社會”職業技能提升培訓保障措施。明確組織領導、工作職責、工作銜接、政策宣傳。在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框架下,市直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人社局承擔政策制定、標準開發、資源整合、培訓機構管理、質量監管等職責。發改委統籌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教育局負責組織職業院校承擔職業技能培訓任務。財政局要確保就業補助資金等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工信、住建、退役軍人事務、衛健、應急管理、國資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責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各縣(市、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籌轄區內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培養及普惠性技能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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