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設項目招標中心是依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太原市人民政府[1999]92號批覆檔案組建的自收自支的全民所有制的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主要職能:按照法律規範和國家規定的規模標準負責太原市行政區域內列入國家、省、市的基本建設計畫,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公用事業項目;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國家融資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國外政府資金的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機電產品、大宗材料等的採購實施招標和代理服務。 內設機構:辦公室、招標採購部、綜合業務部、信息諮詢部、並設有物資設備供應商、評審專家微機條目庫。 中心宗旨:提高政府基本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維護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