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英文名Tit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TYVA),簡稱“太工青協”,是一個由太原工業學院團委發起成立,在山西省青年志願者主管部門核准登記的青年志願者團體組織。奉行和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和精神。組織了一批有志於公益服務事業的太原工業學院的優秀青年大學生開展志願服務,倡導互助互愛的社會風氣、傳遞正能量,並協助院團委做好大學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工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 外文名:Tit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 所在地區:太原
- 簡稱:太工青協
機構概述,會員,工作機構,協會榮譽,協會章程,
機構概述
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1994年,是我院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學生社團。這個具有青春活力的組織是由熱愛集體熱心公益事業並具有一定技能的優秀青年學生組成。青年志願者協會自成立20年來,開展了一系列有意義的活動,如:雷鋒日紀念活動、愛滋病宣傳、無償獻血、烈士陵園掃墓、谷歌杯大學生公益創意大賽、百度“小桔燈”捐書活動、母親節愛心宣傳活動、敬老院慰問、社區服務、栽植共青林、大型賽事志願服務、慰問離退休教職工、幫孤助殘、為貧困地區捐衣物送溫暖、各種節日紀念日的宣傳、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等活動。成為太原工業學院活動最多的社團。活動經過精心的策劃安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曾獲得2007年“法魂杯”辯論賽團體冠軍;2010年“全國百強社團”稱號;同年榮獲山西省高校愛心聯盟首屆手語操比賽三等獎;並連年在學院獲得“五星級社團”、“優秀社團”等榮譽稱號,在2010年山西省首屆關艾班集體大賽中,獲得“省級優秀組織社團”榮譽稱號。2011年太工青協的暑期“三下鄉”活動被人民網、中國新聞網關注並報導。同年冬季,為車禍校友募集廢棄飲料瓶換錢捐款,向校友伸出援助之手,受到了全國各大電視台、報紙、及網路媒體先後報導,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正能量效果。2012年被山西團省委授予“山西省優秀青年志願服務集體”榮譽稱號。2013年7月份,舉辦的“衣舊情深”活動被全國各大媒體相繼報導,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隨著協會規模的不斷發展與壯大,協會在校內和校外的聲譽也越來越好
不僅達到了服務社會溫暖人心的預期效果,也使得協會內部不斷磨合的像家一樣溫暖。在青年志願者心中,她是一個純潔的、充滿愛的、卓越的、並且永遠充滿著青春朝氣的組織。青年志願者協會永遠都是一個不可分散的溫暖的家。
青年志願者協會口號: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
青年志願者協會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一個優秀的團隊,一次無悔的選擇!天地正氣,浩然長存!
太原工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期待您的加入!
會員
太原工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由太學工業學院在校大學生組成。會員來自於太原工業學院各個系部的有志於公益事業的青年大學生。
工作機構
協會設有五部:事務部、信息部、宣傳部、文藝部、監督部,六團:大型賽事服務團、計算機義修團、3+1愛心幫扶團、手語操交流團、雷鋒崗服務團、愛心築夢隊。五部五隊之外為系負責人及普通會員。協會在會長及副會長的領導下協同工作。
主要職能
【會 長】申請活動場地,系負責人開會,活動安排,協調各部門之間關係,人事調配,統籌全局。
【副會長1】贊助,校外高校聯誼和校外活動的安排規劃,軟體開發、技術工作,財務管理、賬目報表。
【副會長2】協會信息、紀律工作的完善,校內會員情況反應落實,系負責人及部員的考核。
【副會長3】宣傳,文藝,大型賽事,活動的準備、工作的安排。
【事 務 部】負責會議記錄,協會重要活動的備份,編寫協會年鑑,為協會發展的制度化、規範化保駕護航。
【信 息 部】微博、百度貼吧、人人網等多個媒體平台的宣傳與更新。網路信息活動的收集,活動影像拍攝(修改、篩選),活動內容主題擬詞,中文百科的更新。
【宣 傳 部】以協會活動的宣傳板,海報製作為主,負責包括噴繪、條幅、協會logo等在內的協會文化推廣。
【文 藝 部】文藝部配合各部門運作,調整活動形式,豐富活動內容,開拓活動“市場”。
【監 督 部】活動、會議的考勤簽到;優秀志願者的評比;系負責人的考核(主要是調查各系會員對活動的了解)。
【系負責人】活動的參與者、組織者,下發活動通知、活動內容,布置、結束活動場地,聯繫參與校外活動聯誼。
【大型賽事服務團】校外志願者服務活動,為志願者贏來聲望名譽。
【 計算機義修團 】校內、社區、離退處計算機義務維修、軟體設計開發、維護管理、PS,視頻製作。
【 3 +1幫扶團 】國家級“愛老人”幫扶項目。我們用愛心陪伴身邊的老人安享晚年,用實際行動彰顯大學生風采。
【 手語操交流團】以手語操表演為主要形式,參加校內文藝活動,進行社區表演以及與聾啞學校進行合作交流。
【 雷鋒崗服務團】負責學院內愛心物資的收集、整理、處理,學院內各交通協管及敬老院老人幫扶服務。
【 愛心築夢隊 】國家級下鄉團隊,主要輔導小學生功課以及音樂,繪畫,體育,舞蹈,計算機等方面的特長培訓。
【 志願者委員會】由現任幹部組成,定期會議,決定協會活動內容和活動方向。
【 理 事 會 】上屆會長、副會長等幹部組成,主要解決委員會解決不了的事以及技術活動指導。
協會榮譽
2007年11月 | 獲2007年“法魂杯”辯論賽團體冠軍 |
2008年5月 | 獲2007-2008年度“五星級社團”稱號 |
2010年5月31日 | 獲“全國高校百強社團”稱號 |
2010年10月 | 獲2009-2010年“優秀社團”稱號 |
2010年12月11日 | 獲“山西高校愛心聯盟首屆手語比賽”三等獎 |
2010年 | 獲山西省首屆關艾班集體大賽“省級優秀組織社團”榮譽稱號 |
2011年12月 | 獲“龍城青少年關艾宣傳大使評選活動”優秀志願服務團隊 |
2012年3月 | 獲“山西省優秀青年志願者服務集體”稱號 |
2012年6月18日 | 獲太原工業學院第七屆社團文化節“五星級社團” |
2013年3月 | 第九屆《德藝雙馨》大型文藝展示活動山西總評選最佳社團獎 |
2013年5月 | 第八屆社團文化節閉幕式“我最喜歡的社團” |
2013年6月 | 蒲公英青少年藝術選拔活動“優秀組織獎” |
2014年1月19日 | 《德藝雙馨》2014中國·山西文藝展示活動“最佳社團組織獎” |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太原工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TIT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 TYVA )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大學生組成的高校學生社團。
第二條 志願者協會是由院團委批准的高校非營利的非營利性的學生社團。志願者協會通過組織在校大學生志願服務活動,為學校及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志願者的整體素質,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健全做出一定的貢獻。
第三條 志願者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志願者協會接受共青團中央、共青團省委、院團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志願者協會所在地為太原工業學院。
第二章 志願活動範圍
第六條 志願者協會的志願活動範圍:
(一)培養青年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大學生健康成長;
(二)為社區建設、扶危助困、校園建設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三)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人群提供義務服務;
(四)規劃、組織青年大學生志願服務活動;
(五)開展與校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志願者協會的最高負責人為協會會長。會長,副會長,部長構成志願者委員會,志願者委員會共同負責協會事務處理。志願者委員會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系負責人、各部部員;
(三)監督系負責人、各部部員的工作,提出指正指導意見;
(四)決定協會各項活動的開展;
(五)組織策劃協會的日常活動;
(六)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協會組成為:志願者委員會,志願者,系負責人,信息部,文藝部,宣傳部,策劃部,外聯部。
第九條每周定期召開系負責人例會,傳達每周工作活動安排。
第十條志願者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系負責人例會和其他重要會議;
(二)檢查系負責人例會等會議內容的落實情況;
(三)協調並督察各分支機構、各部門開展工作;
(四)提出協會發展意見,供協會其他負責人討論、執行;
(五)代表志願者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決定志願者協會重大事宜;
(七)監督各部部長及副會長做好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志願者協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協助會長召開系負責人例會和其他重要會議;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各部門開展工作;
(三)檢查系負責人例會等會議內容的落實情況;
(四)提出協會發展意見供協會其他負責人討論、執行;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監督協會發展。
第十二條志願者協會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各自部門的日常工作安排、監督、管理;
(二) 協調各部門協同工作;
(三) 檢查系負責人例會等會議內容的落實情況;
(四) 提出協會發展意見供協會其他負責人討論、執行;
(五) 協助會長召開系負責人例會和其他重要會議;
(六) 監督協會發展;
(七)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章 志願者
第十三條志願者協會由太原工業學院在校大學生組成。
第十四條凡承認志願者協會章程,熱心公益事業並提出入會申請的太原工業學院在校大學生,在協會登記備案,註冊後即可成為志願者協會的志願者。
第十五條志願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志願者協會組織的活動;
(二)獲得志願者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志願者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向志願者協會推薦志願者;
(五)對各系系負責人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和檢舉;
(六)經考核自願入會;提交退會報告後方可退會。
第十六條志願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志願者協會的章程,執行志願者協會的組織決議;
(二)維護志願者協會的公共權益;
(三)認真完成志願者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認真負責的塑造青年志願者的良好形象;
(五)監督系負責人及各部部員的工作,及時提出批評指正意見;
第十七條志願者提出退會可以退會,多次不參加志願者活動的,則視為自動退會,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志願者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會長部長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志願者不得以志願者協會的名義實施有悖公益的行為,如有發生予以除名。
第五章 系負責人選拔考核條例
第二十條 系負責人選拔標準:
(一)德:品德優良;
(二)志:有責任心,並長期堅持致力於公益志願者事業;
(三)智:三觀正、善溝通、重團隊、有創意、有愛心、有理想、富情懷;
(四)行:身體力行,始終如一實踐公益志願者的誓言。
第二十一條 系負責人選拔流程:
(一)每年社團納新時進行系負責人自願報名;
(二)報名結束後,在一周之內進行系負責人競選面試;
(三)在報名後一周可根據平時表現初步考察報名競選系負責人的志願者,看是否符合系負責人資格;
(四)通知系負責人競選時間、地點;
(五)沒有準時參加面試的系負責人競選者,直接取消系負責人競選資格;
(七)對系負責人競選者進行面試,以其現場表現及第十九條進行評審;
(八)結合各系實際情況(志願者人數、班級數)進行各系負責人人數確定,給選拔提供參考;
(九)綜合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三)(五)(七)(八)最終確定系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系負責人考核條例:
(一)系負責人考核實行動態考核,在符合考核條例的情況下,方可任命系負責人和取消系負責人資格。
(二)負責人每周例會請假者需向志願者委員會請假,其他人請假無效;
(三)負責人每周例會考勤,考勤三次無故未到者取消系負責人資格;
(四)負責人每周例會考勤,請假超過五次者取消負責人資格;
(五)平時表現責任心不強者,取消系負責人資格。
(六)平時表現無組織能力,或者組織能力很弱者,取消系負責人資格。
(七)平時表現思想、行為過激者,取消系負責人資格;
(八)做出利用職務有違公益之事者,取消系負責人資格;
(九)上傳下達不及時、不到位者,取消負責人資格;
(十)在活動執行中志願者、部員表現符合第二十條者,作為儲備人才培養,在系負責人有空缺時提拔為系負責人;
(十一)系負責人出現空缺時,在志願者、部員中選拔符合第二十條者,提拔任命為系負責人。
第二十三條系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各系的日常工作安排、監督、管理;(二)對協會通知負責上傳下達;
(三)組織各自系部的志願活動;
(四)提出協會發展意見供協會其他負責人討論、執行;
(五)協助會長召開系負責人例會;
(六)監督協會發展;
(七)負責各系志願者信息統計,活動安排及組織。
第六章 部員選拔及考核條例
第二十四條 條例說明:
(一)本條例適用全體註冊在案的志願者;
(二)各部可根據自己部門實際情況制定適合自己部門的內部條例;
第二十五條 部員選拔標準:
(一)德:品德優良;
(二)志:有責任心,並長期堅持致力於公益志願者事業;
(三)智:三觀正、善溝通、重團隊、有創意、有愛心、有理想、富情懷;
(四)行:身體力行,始終如一實踐公益志願者的誓言;
(五)服從各部部長的安排,願意付出,有時間觀念,適合各自部門的能力。
第二十六條 部員選拔條例
(一)每年社團納新時進行各部部員自願報名;
(二)報名結束後,在一周之內安排各部部員競選面試;
(三)通知各部競選時間、地點,各部安排面試的時間地點可以不統一;
(四)沒有準時參加面試的部員競選者,視為自動棄權,取消該部部員競選資格;
(五)對各部部員競選者進行面試,以其現場表現及第二十四條進行評審;
(七)各部挑選適合自己部門的人數;
(八)綜合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四)(五)(六)最終確定各部部員人選。
第二十七條 部員考核條例:
(一)各部部員考核實行動態考核,在符合考核條例的情況下,方可任命為部員和取消部員資格;
(二)每次部員開會考勤,考勤三次無故未到或者五次無故遲到者取消部員資格;
(三)平時表現責任心不強者,取消部員資格;
(四)平時表現無時間觀念者取消部員資格;
(五)平時表現思想、行為過激者,取消部員資格;
(六)在活動執行中志願者表現符合第二十五條者,作為儲備人才培養,部門需要時有意願的可以進入部門。
第七章 協會會議流程
第二十八條 條例說明:
(一)本條例適合太原工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會議;
(二)會議主持人心中要有明確的思路,把握會議主要內容;
(三)原則上每周例會時間不超過三十分鐘。
第二十九條 會前準備:
(一)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會議內容;
(二)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準時到場(通知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
第三十條 會議進行:
(一)到達開會規定時間,進行與會人員點到,做好籤到登記工作;
(二)會議主持人通知會議內容、安排布置任務;
(三)儘量減少討論議論,需要討論的在會議結束後可進行小組討論;
(四)由專人負責會議現場記錄,記錄會議流程、內容,總結;
(五)宣布散會。
第三十一條 會後工作:
(一)做好會議總結、存檔;
(二)落實會議內容;
(三)對會議內容、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評估。
第八章 協會經費、資產的管理、使用
第三十二條志願者協會經費來源:
(一)學校撥款報銷;
(二)外聯贊助;
(三)額外費用結餘;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志願者協會作為公益性組織,不收取會費。
第三十四條志願者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志願活動和協會的發展,不得在其他地方及私人使用。
第三十五條志願者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經費使用合法,賬目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志願者協會需設有兩名經費管理會計,一人專門負責經費管理,一人專門負責財務賬目管理,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志願者協會經費管理人員需對協會經費使用不定期報賬,做好賬目記錄工作。
第三十八條志願者協會的資產需標明“青年志願者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資產來源於協會經費購買、上屆移交及他人捐贈等,必須接受協會志願者及協會負責人團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志願者協會換屆時需將經費賬目完整移交接管人員。
第九章 協會檔案管理
第四十條志願者協會歷年檔案需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四十一條由信息部負責日常記錄,記錄規整進行存檔。
第四十二條紙質檔案存檔需有統一裝訂,實行統一標準。
第四十三條檔案管理須有檔案管理清單。
第四十四天檔案管理負責人需定期進行檔案檢查。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志願者委員會各項會議要求到場委員超過全體委員數三分之二,召開會議方為有效;會議相關方案和相關議程採取民主集中制與少數服從多數相結合原則;缺會委員將由會議委員長將會議方案和相關議程轉告。
第四十六條對志願者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志願者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志願者發現本章程有不周詳及需要改進的地方,可以向志願者委員會提出修改意見,志願者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可修改。
第十一章 章程說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可以有其他附屬規章。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太原工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