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業學院大學生心理協會

太原工業學院大學生心理協會是一個由太原工業學院團委支持及太原工業學院心理健康與諮詢中心指導下開展工作的學生民眾性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工業學院大學生心理協會
  • 成立於:2006年5月
  • 大學太原工業學院
  • 類型:學生民眾性組織
協會簡介,協會發展,協會常規活動,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協會成立於2006年5月,是我校最具特色的年輕而富有朝氣的社團之一,是塑造個人自身能力發展及促進大學生心理健康的學術類的社團,由院心理健康與諮詢中心老師擔任協會指導老師。

協會發展

協會本著“砥礪意志、拓展心胸、提高素質”的發展方向,以“提高心理素質,開發心理潛能,追求成功事業和幸福人生”為發展宗旨,以“你健康我快樂,你快樂我分享,你煩惱我在乎”的服務使命而一直堅持不懈的努力。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對推動我院心理學知識的普及和我院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成長起到了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心理協會注重實踐與理論相互緊密結合,突出專業特色!每年由院心理健康育與諮詢中心為全體心協會員進行八周的心理知識輔導!

協會常規活動

心協除每年開展的常規性活動:心理健康知識講座、“變形蟲”等團體素質拓展活動外我們已經建成和逐步完善並正在實施屬於我們自己的特色活動,其中包括:
一、每年十一月十一日的“如何正確與異性交往”主題活動;
二、由協會會員自己出版的《心晴》報紙;
三、山西省高校聯盟巡演時到各校演出;
四、在我院承辦山西省高校心理聯盟巡演;
五、校園《心理影院》;
六、承辦我院5.25大學生心理健康日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太原工業學院大學生心理協會,以下簡稱心協。
第二條 本會性質
本會隸屬於太原工業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校團委和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領導下,在全院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服務,是一個自發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完成學業的同時,積極開展心理衛生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高廣大同學的心理保健意識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條 本會工作任務
配合太原工業學院學生工作部、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開展工作,積極宣傳和學習心理健康知識,促進大學生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詩、自我服務,促使大學生成長為素質全面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本會工作方針:熱情服務、勤奮學習、勇於創新、共同提高。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入會條件
1、凡取得太原工業學院學籍的在校學生,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2、加入本會堅持自願原則;
3、對本會從事的工作感興趣、有熱情和責任心;
4、思想端正、作風正派、嚴於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質;
5、對心理學有一定的了解或有一定的知識基礎的同學優先考慮。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3、對本會的組織管理和學生幹部進行監督,提出批評與建議的權利;
4、接受心理學知識培訓、學習的權利;
5、參與學生心理狀況調查、研究的權利;
6、本會儘量利用課餘時間開展活動,不占用上課時間。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則,執行本會決議;
2、完成本會委派的各項工作;
3、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對破壞及損害本會形象的活動進行揭發和制止;
5、維護本會在校內外形象及聲譽;
6、與會內人員互幫互助、密切協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基本機構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下設四個部門,實踐組、外聯組、宣傳組和信息組。
第十條 例會制度 本協會定期召開例會,由會長主持,做出近期的工作計畫和具體安排,討論、總結、評價已開展的各項活動工作。
第十一條 指導老師
成員由太原工業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教師組成;對本會進行工作指導和業務指導;統籌安排重大活動。
第十二條 各部門的基本職能
1、實踐部
(1)負責組織協調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本會的各項活動;
(3)負責每年心理健康活動月及5.25心理健康活動日活動小組的組建工作。
2、外聯部
(1)負責本會與其他社團、組織的聯繫、接洽等工作;
(2) 負責邀請校內外心理學領域知名人士在校內舉行講座、學術報告等工作;
(3)協助各部開展各項工作。
3、宣傳部
(1)負責書寫本會及太原工業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與諮詢中心的有關海報及通知;
(2)以多種形式宣傳心理健康以及心理學的相關知識;
(3)負責本會重大活動的前期宣傳;
(4)密切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4、信息部
(1)作為協會的理論基地;
(2)負責提供相應的學術資料;
(3)心理健康以及心理學的相關知識;
(4)開展學術互動活動。
第四章 獎勵、處罰
第十三條 獎勵
本會中,表現積極,成績突出的會員,每年按一定比例評出優秀工作人員,進行一定的獎勵並頒發證書。
第十四條 處罰辦法 工作中,視所犯錯誤的輕重給以協會內警告、留任察看和除名三種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章程修改可由全體成員的1/3以上提議,由會長召集臨時會員大會討論表決,有出席大會2/3以上會員通過方可修改。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太原工業學院大學生心理協會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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