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體育總會位於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市行政中心6B-10,隸屬太倉市體育局,由市體育局局長兼任市體總主席一職。目前,全市在民政部門註冊的體育協會有17家,體育俱樂部19家,武術學校1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倉市體育總會
- 性質:體育總會
- 城市:太倉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工作職能,總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工作職能
太倉市體育總會的職能職責是具體負責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各體育類社團組織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依法開展體育健身活動。
自市體總成立、特別是自市體總第四屆代表大會召開,太倉市體育總會緊緊圍繞省市“十二五”期間體育社團組織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切實加強體育社團組織的“三化”、“五有”建設,充分發揮體育社團組織在推進體育科學發展,建設體育強市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增強發展社會體育的責任感;進一步推進社會體育的參與率,進一步加強社會團體的管理度,以開展全民健身、共建和諧太倉、運動成就健康、健身創造和諧、健康的身體、幸福的家庭、文明的太倉全民健身活動為主題,最大限度的發揮體協優勢,注重梯隊建設,探索自主化發展的新路子,全民健身活動呈現出了精彩紛呈的喜人景象,現在正式註冊的協會會員已達2000餘人。同時,市體總還積極創新全民健身活動形式,為便於市民經常性地開展健身活動,倡導全市廣大市民都要掌握一門簡便易學的科學健身技能,去年,老年排球比賽出現在全市健身月啟動儀式上就是這種創新活動的有力體現。自2010年以來,市體總積極組織舉辦一些大型的、有影響力的國內國際或地區之間的賽事活動,如:第二十一屆華夏友好城市老年橋牌比賽,本次比賽包括全國各地及台灣、香港地區的48支代表隊總計329名運動員參賽,太倉二隊不畏強手、頑強拼搏,榮獲了團體亞軍的好成績,至此,太倉市已經連續三年承辦了全國橋牌A類俱樂部聯賽的賽事。除此之外,全市各體育單項協會、三區七鎮、各系統也都積極組織各色各類的體育健身比賽,如:2010年金倉湖端午龍舟競渡;“體彩杯”百村桌球、籃球比賽;蘇州市財政系統第四屆“財政杯”桌球比賽;中國建材集團第三屆桌球比賽及籃球協會的甲級、乙級籃球聯賽,足球協會的足球聯賽等。太倉市的武術、橋牌、體育舞蹈等協會近幾年也與大中型企業密切配合,每年都舉辦適合自身特點的聯賽活動,參與的人數達10萬餘人次之多。
總會章程
太倉市體育總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太倉市體育總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全市性體育民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體育工作者的紐帶,是黨和政府發展體育事業的助手,是依法成立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組織,受市體育局、市民政局委託,對全市性體育類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聯繫、團結全市體育工作者和廣大教練員、運動員及熱心於體育事業的各界人士,積極貫徹、實施《體育法》、《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奧運爭光計畫綱要》,為全面推進太倉市體育事業發展,普及推廣全民健身活動,提高市民的身體素質和體育運動技術水平,攀登世界體育高峰,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為實現祖國和平統一與增進世界人民的友誼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太倉市體育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太倉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市行政中心6號樓10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我國體育事業的路線方針政策,推動民眾性體育運動的開展,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健康水平,大力促進體育事業社會化,發現和培育後備人才。
二對發展全市體育運動的重大決策、政策措施與發展戰略提出建議。
三受市體育局委託舉辦、承辦或與有關部門聯辦全市及市級以上的體育比賽和體育活動。
四通過體育活動,向廣大市民尤其是向運動員和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團隊精神和國際主義教育,培養積極進取、頑強拼搏、團結友愛的優良品德和遵紀守法觀念。
五組織各類培訓班、學術講座、專業技術報告會,開展體育科研活動,促進我市體育科學化,積極發揮諮詢作用。
六受市體育局和市民政局的委託,加強與全市體育類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聯繫,溝通情況,交流經驗並行使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職能。
七開展對外體育交流,接待國際(境外)體育友好團體(人士)的來訪,加強與國(境)外體育組織和體育界人士之間的友好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團體會員和單位會員,下列民眾體育組織,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單位會員。
一各鎮、區體育運動委員會。
二全市性的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單項體育運動俱樂部。
三全市性的行業和系統體育協會。
四駐太部隊的體育民眾組織。
五共他相關的體育組織。
第八條 申請推薦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申請。
二提交該組織的章程。
三提交該組織機構和負責人名單。
四經市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審批檔案和登記表的複印件。
五經委員會討論通過。
六由常委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常務委員。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授予榮譽職務和榮譽稱號。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委會表決通過,據業務主管單位——太倉市體育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太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實行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有關單位、部門代表制,其代表由以下幾個方面協商產生:
一各團體會員、單位會員的代表。
二市委、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民眾團體以及有關學校,部隊、企業的代表。
三市體育局各有關科室和鎮區代表。
四教育、科研、新聞等方各的代表。
五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的代表。
第十八條 本會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委員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研究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和方針。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委員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和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常委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和民眾體育部、競技體育部、競賽管理部、外事體育部、宣傳信息部、市場法制部,在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受委託行使職權和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太倉市體育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太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按會員代表大會期限而確定,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或常務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太倉市體育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太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主席 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議。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選,交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提出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建議。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撥款和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制度,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太倉市體育局和太倉市財政部門的監督以及太倉市審計部門的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公務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本會委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太倉市體育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管理機關——太倉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太倉市體育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太倉市體育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太倉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太倉市體育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太倉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1年3月21日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太倉市民政局核准之起生效。
體育社會團體成立有關程續
1.發起人名單(要有性別、年齡、單位、職務)。
2.成立籌備小組,由籌備小組向業務主管部門申請,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後,再由籌備小組向民政局申請,業務主管部門蓋章。
3.財務證明、兼專職會計(要有會駐地上崗證),由籌備小組出具,業務主管部門蓋章。
4.房產證明(租用、借用或自有多少平方、地址),同籌備小組出具,業務主管部門蓋章。
5.有3萬元以上驗資證明,由市會計事務所出具。
6.起草章程草案,由民政局核准。
7.民政局同意批准後,一個月這冗餘召開成立大會,選出會長或理事長,副會長或副理事長,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然後到民政局領取登記申請表,法人資格表。
8.法人資格表要二張照片,1張身份證複印件。
以上程式供社團成立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