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太倉市的國土資源管理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倉市國土資源局
- 所在地:太倉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科,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法規監察科,地礦管理科,
主要職責
太倉市國土資源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實施辦法;組織制訂我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規範與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鎮(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指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
(四)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和測繪等工作。
(五)主管全市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農地轉用、徵收徵用(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審定、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六)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
(七)負責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完成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並加強對全系統的指導。
(八)提出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九)組織開發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信息、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源的公共服務。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7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辦公室
(人事科)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秘工作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獎勵、退休幹部管理和有關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國土資源分局(所)的隊伍建設;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及職稱評聘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保密、安全保衛、接待、創建和土地綜合統計工作。
財務科
編報並落實局機關年度財務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基層國土資源分局(所)和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對基層國土資源分局(所)和局直屬單位的財務與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工作。
耕地保護科
負責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復墾整治計畫,並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土地復墾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的立項、審批、檢查、驗收工作;制定和實施耕地保護措施,負責編制全市年度建設用地計畫;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預審;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規劃、計畫和組織本系統科技項目評報、科技成果推廣套用。
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農用地轉用、土地征(使)用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查工作;組織發布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和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負責統一征地的組織指導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論證、驗收、指導、監督;協調有關部門的建設用地;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地籍管理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地籍工作計畫和地籍管理技術操作辦法;負責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及變更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權屬變更、證書查驗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產權界定和土地變更登記。
負責制定全市測繪事業的發展規劃,編制市級基礎測繪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維修和保護工作;負責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繪單位的行業統計工作;負責保密測繪成果領用和銷毀的審核;負責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的審批工作。
法規監察科
負責對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全系統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規諮詢工作和信訪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負責指導、檢查全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和基層國土資源分局(所)的土地監察工作;實施土地動態監察管理工作;依法組織調查、處理違法用地案件和土地侵權案件;組織全市開展創建“土地執法模範縣(市)”和“土地執法模範鄉(鎮)”活動。
地礦管理科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初審,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參與省組織開展的礦產資源督察工作;依法維護全市礦業秩序,調處採礦爭議、糾紛。
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及地下水動態監測及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對礦產資源勘查進行初審和監督管理;協助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