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時許,22歲的袁正敏像往常一樣在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擺攤,一根帶金屬叉頭的叉棍突然從天而降,叉進她的頭頂,傷及腦組織。在花掉7萬元醫療費後,袁正敏暫時出院回家繼續治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降叉棍案
- 時間: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時
- 地點: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
- 事件:叉棍從天而降砸中袁正敏
案件緣由,案件審理,
案件緣由
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時許,22歲的袁正敏像往常一樣在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擺攤,一根帶金屬叉頭的叉棍突然從天而降,叉進她的頭頂,傷及腦組織。在花掉7萬元醫療費後,袁正敏暫時出院回家繼續治療。事發後,袁正敏的丈夫凌勇多次去現場找尋肇事者,每次都空手而歸。無奈之下,凌勇把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渝州新城2號樓7號、9號戶型的49套房子的業主告上法庭,提出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在內的40萬元賠償請求。
案件審理
備受關注的重慶“天降叉棍案”昨天在九龍坡區法院一審宣判。除了一套清水房沒住人的業主不擔責外,其餘48家住戶均每家判賠4326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大多數業主的責任是基於其房屋與損害發生的關聯性而產生,除了隱藏在其中的真正“肇事元兇”之外,其他業主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無辜的。宜由被告業主對傷者損失分擔相應責任。法院最終認定:袁正敏受傷產生25.9萬餘元費用,袁正敏承擔20%的責任;除了業主王艾堂房屋是清水房未住人不賠以外,其他48家賠償總額為20.7萬餘元,每家賠償4326元。
宣判結束後,出庭的眾多業主異口同聲表示不會賠,許多沒能出庭的業主紛紛表示不願意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