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長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主要職責,組織成員,

主要職責

(一)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
2、開展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政策和全市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
3、辦理或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4、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專項貸款,專用資金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和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燕尾服經濟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及其他各項社會事業。
5、掌握全市民族成份情況,負責民族成份認證工作。
6、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7、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務。
8、承辦省、滁州市民委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制定落實措施並組織實施。
2、依法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3、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充分發揮其橋樑作用。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指導宗教團體搞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管理。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
4、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教育引導和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5、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
6、承辦省、滁州市宗教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

組織成員

民委(宗教局)
董學林
局長
石學林
副局長
楊飛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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