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推進全民創業,建成創業型城市,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的相關政策。
(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辦法。
(十)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人事外事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農民工相關政策,研究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制定農民工轉移就業工作措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管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貫徹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措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市人大、政協提(議)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創建、雙擁和衛生健康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和信息宣傳等工作。承擔全市實施共享發展行動專項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指導和督查督辦。
(二)基金財務股
負責機關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工作。擬訂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內部審計等工作。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三)就業促進股(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貫徹實施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促進城鎮居民增收政策和規劃,指導有關政策落實和評價工作,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鑑定制度,指導推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備案事宜,組織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特殊需要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調配事宜。負責組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年報統計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完善博士後受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省、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政策,協調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配合做好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承擔市重大人才相關專項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表彰獎勵辦公室)
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審核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制度或交辦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表彰獎勵相關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按照有關規定或分工交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全市目標績效考核等相關工作。
(六)社會保險股
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政策;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企業年金政策;貫徹實施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相關辦法,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組織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相關辦法,組織落實失業預警制度,組織落實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貫徹執行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貫徹執行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會同有關方面落實城鄉居民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調解仲裁股(勞動監察股)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違法案件,指導各鎮(街)、滁州高新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擔勞動保障監察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其他監督檢查工作,辦理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有關政策。規範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實施辦法,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及安全生產相關政策措施。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執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查,承辦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具體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
推動農民工工作相關綜合性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交辦的具體工作。
(八)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辦理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審核、審批和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辦理建築企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退還初審手續及其他審批服務。負責派駐市政務服務管理局人社視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工作,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
宣傳城鄉居民、村幹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貫徹執行相關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匯集、存儲、運營和養老保險金的下撥;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申報、登記、審核,領取人員的待遇稽核工作;做好全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申報、登記、審核;做好全市村幹部養老保險工作的申報、登記、審核;辦理參保人員轉保、退保手續,核算養老保險金支付標準;、做好老字號群體生活補貼代發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信息中心
開展社會保障卡發放和補辦業務,推進人社工作信息化事業發展。
(十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全面推進我市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具體承辦全市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僱工、自由職業者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積極協助地稅部門徵收養老保險基金;協助財政部門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努力做好養老金的發放工作;記載、管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認真做好養老保險基金財務賬目管理。辦理企業職工退休審查、退休待遇計發工作;依據上級檔案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負責社會保險及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有關政策、業務諮詢工作。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費、撫恤金及遺屬生活補助的審理、計發工作。負責全市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幫助指導街道、社區、企業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各項活動,逐步形成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十二)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宣傳黨和政府有關人才人事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人事部門的政策規定。收集、儲存和傳遞人才信息,建立全市人才庫,掌握本市人才供求情況,進行人才規劃管理和調節工作;掌握全市人才隊伍情況,為市委、市政府進行人才規劃、制定人才政策、調整人才布局提供依據。組織全市人才交流,辦理人才交流的諮詢、登記、洽談、推薦審查和調配等手續;接受本市用人單位的委託,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才。收集、提供人才供需信息,建立人才信息庫,為人才提供擇業指導,為用人單位推薦人才;組織各用人單位參加人才交流大會。負責全市流動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管理,辦理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接收、推薦事宜。按照《安徽省人事代理辦法(試行)》,開展對人才和用人單位的人事代理工作,積極為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技術人才,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辦理人事代理業務,為被代理人保管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調整檔案工資、辭職、因公因私出國(境)及報考研究生辦理政審、辦理人才流動等事宜。收集、提供人才供需信息,建立人才信息庫,為人才提供擇業指導,為用人單位推薦人才;組織各用人單位參加人才交流大會。承辦市人社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勞動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宣傳、貫徹和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檢查用人單位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受理對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投訴、舉報;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承辦同級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案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糾紛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房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