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聖武舉格

天聖武舉格,宋代最早的武舉制令。天聖七年(1029年)頒行。其中規定:在京三班使臣、諸色選人及文武官子弟等,確有軍謀武藝者,皆可應試,而“未食祿人”則需朝廷命官3人作保, 由主制官閱試人材,審驗行止,再試一石力弓平射或七鬥力弓馬射。在外地,由本州長吏驗試,具名上奏,再召赴京師,差官考試武藝及策問一道。上述條例,為宋武舉科目建立的標誌,後多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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