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縣水利局

天等縣水利局成立於1959年11月,正科級單位,現有在職幹部職工38人,其中男27人,女11人。設立有辦公室、計畫財務股、水政水資源股、水土保持辦公室、建設站、工管站、防汛辦、電力站等8個股站室。單位地址: 廣西崇左市天等縣天寶北路41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等縣水利局
  • 成立於 : 1959年11月
  • 類型:政府部門
  •  地區: 天等縣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機構簡介

天等縣水利局是天等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現任領導

天等縣水利局副局長:梁拓(正科級)
天等縣水利局主任科員:馮湘

主要職責

(一)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實施計畫,組織編制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水利建設和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提出中央、自治區和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鄉鎮供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和具體措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縣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七)組織編制、審查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
(九)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內設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承擔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績效考核、新聞發布、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改革、出國(境)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計畫財務股
指導全縣水利規劃工作,擬定水長期供求計畫,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提出中央、自治區和市已下達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中央、自治區和市已下達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編制縣本級水利部門預、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承擔水利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和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行政審批股)
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專項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及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建立建議、審查、解釋、備案和清理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普法教育和水行政規費徵收工作;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跨鄉(鎮)、部門之間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其他職能授權縣水政監察大隊、農田水利站、水土保持辦公室、水利工程管理站、電力站及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等事業單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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