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職業大學 ICT社團是天津職業大學電子信息工程學院的一個學術科技類的社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ICT社團
- 外文名:ICT社團
- 類別:學術科技類
- 學校:天津職業大學
- 院系:電子信息工程學院
社團簡介:,社團章程:,
社團簡介:
ICT(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是信息、通信和技術三個詞的英語縮寫,信息技術與通信技術相融合而形成技術領域,取其意作為社團未來發展的的的方向。
ICT社團原名3G 通信社團,電信學院具有專業特色的社團之一,為廣大喜歡通信專業的學生提供展示的平台。在社團這個平台上了解到通信方面前沿的技術,並且調動自我創新力,發明一系列的的電子產品,學習通信基本的學術知識,奠定踏實的知識儲備,為電子大賽培養專業人才。通過社團的一系列的活動(電子焊接大賽、LTE前沿講座、物聯網創新大賽)潛移默化中培養同學們的積極性。本社團成立於2011年,已有7年的歷史了,目前社團有一名社長,兩名副社長,社團分為三個部門,依次為組織部,技術部和宣傳部各部門分工協調,共同完成社團的全部工作。
社團章程:
天津職業大學電信學院ICT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為天津職業大學電信學院ICT社團生活娛樂兩不誤,使大家在學習的同時也能及時的了解和認識社會,並學會適應。
第二條 本社團是在天津職業大學電信學院團委的指導和組織下,由電社會;認識生活,學會生活。信學院在校學以及其他同學自願參加組建的學生社團組織,旨在豐富同學們的課餘文化生活,實現學習和同
第三條 社團宗旨
志始於心,願踐於行
3、社團活動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校園環境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志始於心,願踐於行
3、社團活動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校園環境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第四條 社團要維護本章程的尊嚴,社團的一切規章、條例和決定都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社團的組織機構和成員活動都必須遵照本章程。本社團自覺接受各方監督。
第五條 社團接受中國礦業大學徐海學院團委的領導,並在團委領導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本社團的最高決策和管理機構是社團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審核、通過本社團的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三) 籌備召開社團的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部長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委任;
(八)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審核、通過本社團的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三) 籌備召開社團的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部長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委任;
(八)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 本社團管理機構設社長一名、副社長三名,部長若干。本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精通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 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三) 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 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一) 精通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 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三) 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 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八條 本社團負責人均通過民主方法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也可公開招聘。,負責人政治方面出現問題,或社團工作出現嚴重問題,撤消負責人資格由社團重新民主選舉。
第九條 社團負責人的權利和義務
1、 服從學生處、團委的領導。
2、 定期召開例會並制定本社團的規章制度、活動計畫。
3、 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4、 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會員。
5、 負責開展各項活動,並做好工作記錄及活動總結。
6、 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7、 加強校內、外之間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1、 服從學生處、團委的領導。
2、 定期召開例會並制定本社團的規章制度、活動計畫。
3、 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4、 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會員。
5、 負責開展各項活動,並做好工作記錄及活動總結。
6、 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7、 加強校內、外之間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第十條 社團負責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
2、 根據本人自願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3、 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徐海學院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4、 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社團管理機構研究可予以開除。
1、 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
2、 根據本人自願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3、 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徐海學院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4、 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社團管理機構研究可予以開除。
第十一條 社團管理機構每月召開兩次工作例會。
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按時出席並參與組織的各項活動;長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團管理機構有權提請學生處對其進行免職。社團管理機構重要決議採取投票或舉手表決,社團負責人必須出席會議,並實行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制;日常決議的表決,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並實行二分之一的簡單多數制。
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按時出席並參與組織的各項活動;長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團管理機構有權提請學生處對其進行免職。社團管理機構重要決議採取投票或舉手表決,社團負責人必須出席會議,並實行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制;日常決議的表決,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並實行二分之一的簡單多數制。
第十二條 社團社長職責:
1、 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2、 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3、 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4、 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5、 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持。
1、 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2、 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3、 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4、 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5、 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條 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社長不在時,代理社長工作。
第十四條 社團下設組織部、外聯部、宣傳部、技術部、各部門職能具體為:
(一) 組織部
1、 負責會員的招新、入會審批以及社團工作人員檔案的管理。
2、 負責社團活動的策劃、組織及後勤保障工作 。
3、 組織豐富多彩的活動,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豐富貧困同學的生活,陶冶學生的情操。
4、 協調其餘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動安排。
(二) 外聯部
1、 統一負責社團對外業務聯繫、洽談,為社團爭取贊助與合作,為廣大同學提供良好的工作機會。
2、 努力爭取校內各單位的合作,為特困生尋找一批崗位。
3、 加強社團與社會各屆的聯繫,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4、 為本校特困生爭取社會資助。
(三) 宣傳部
1、 負責社團活動的相關宣傳文字、圖片、廣告等的策劃、設計和發布工作,並能夠蒐集相關信息,並將活動成果歸納成文字材料。
2、 負責社團簡報的編輯和印刷。
3、 負責社團與其它社團的聯繫,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社團,進一步擴大社團在校內外的影響,為社團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4、 負責社團與校內外各新聞媒體的聯繫與合作,進一步提高社團形象和知名度。
5、 實行長效管理,與學生家長建立長期的反饋機制。
6、 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和檔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四)技術部
(一) 組織部
1、 負責會員的招新、入會審批以及社團工作人員檔案的管理。
2、 負責社團活動的策劃、組織及後勤保障工作 。
3、 組織豐富多彩的活動,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豐富貧困同學的生活,陶冶學生的情操。
4、 協調其餘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動安排。
(二) 外聯部
1、 統一負責社團對外業務聯繫、洽談,為社團爭取贊助與合作,為廣大同學提供良好的工作機會。
2、 努力爭取校內各單位的合作,為特困生尋找一批崗位。
3、 加強社團與社會各屆的聯繫,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4、 為本校特困生爭取社會資助。
(三) 宣傳部
1、 負責社團活動的相關宣傳文字、圖片、廣告等的策劃、設計和發布工作,並能夠蒐集相關信息,並將活動成果歸納成文字材料。
2、 負責社團簡報的編輯和印刷。
3、 負責社團與其它社團的聯繫,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社團,進一步擴大社團在校內外的影響,為社團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4、 負責社團與校內外各新聞媒體的聯繫與合作,進一步提高社團形象和知名度。
5、 實行長效管理,與學生家長建立長期的反饋機制。
6、 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和檔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四)技術部
負責社團內的一切技術問題,統一組織、管理、指導和協調電子焊接大賽的發展,積極宣傳和開展各種電子科技大賽。
第三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五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十七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八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九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x大學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校團委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三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校團委、校學生會、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團委核准後生效。
第五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天津職業大學大學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