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服務證辦理是由天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辦理《生育服務證》
- 部門名稱:天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部門電話:23310824
- 承諾時限:當場辦理
- 部門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泰安道17號
申請條件,所需要件,辦理指南,
申請條件
夫婦雙方結婚後懷孕第一個子女
所需要件
妊娠診斷證明;
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
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
辦理指南
夫婦雙方結婚後,在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憑衛生部門或計畫生育服務站開據的妊娠診斷證明,持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到女方現居住地鄉鎮街計畫生育部門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憑《一孩生育服務證》進行孕期監測和服務。此《一孩生育服務證》只對本次妊娠有效,如懷孕期間中途流產,需到領證部門退還此證,待再次懷孕後,重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