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靜海區財政局

天津市靜海區財政局

天津市靜海區財政局是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靜海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靜海區靜海鎮迎賓大道99號增1號 
  • 現任領導王樹雙(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區有關配套政策、規定草案。擬訂財政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本區重大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源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各鄉鎮、街道、園區財政分配政策,擬訂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源政策。
(二)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支出標準、定額,負責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制定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監管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執行情況,對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追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審核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的概預(結)決算。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執行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規定,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負責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債券發行、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有關職責。
(十三)負責本系統理論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信息和諮詢工作。
(十四)負責在職責範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進安全生產發展。
(十五)負責本系統支持招商引資的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快建設現代財政制度,構建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積極推進績效管理。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巨觀調控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領導分工

職務
姓名
工作分工
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
分管綜合辦公室(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行政事業科、社會保障科和政府採購中心。
分管預算科、國庫科和區直屬園區財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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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檔案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代表本單位參加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二)預算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擬訂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財政轉移支付等制度辦法和區域財政政策。編制區級預算草案,彙編全區預算草案,參與編制區級決算。擬訂部門經費定額標準,審核匯總財政項目支出。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有關工作。審批部門預算。分析預測預算執行情況,辦理預算調整變更、預備費支出和區級部門預算借款,提出增收節支、超收分配和平衡預算建議。負責與市財政、鄉鎮財政年終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擬訂財政投資和績效評價政策和制度。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編制政府性債務預算。研究、探索PPP、融資租賃等新型融資模式的監管工作。監管政府性債務借貸、使用、管理及償還情況。負責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預警報告。負責財政信息公開和指導各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
(三)國庫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支付、金庫管理、總預算會計等政策和制度。研究、推行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和公務卡結算制度。擬訂本區國庫改革實施中的相關配套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撥付、核算及預算執行情況的統計。編制區級總決算、彙編全區部門決算,批覆部門決算。負責部門決算公開相關工作。管理本區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負責落實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工資統發工作。協調稅務等相關部門做好財政收入入庫工作。
(四)行政事業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貫徹執行行政性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行政、政法及教育、科學、文化等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以及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等工作。負責我區“三公經費”的管理工作。管理分管單位的專項資金。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
(五)社會保障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參與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領域相關政策和制度規劃擬定工作。參與擬定相關領域規劃,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承擔醫療保障、衛生健康、民政、退役軍人等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工作。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負責全區離休人員醫療費管理工作。
(六)農業農村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參與編制支持我區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農業農村發展規劃。提出年度經費和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承擔農業農村、水務等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工作,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負責我區農村綜合改革資金管理工作。
(七)綜合業務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全區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組織非稅收入征管和入庫,統籌安排經費支出。參與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監督管理和財政專戶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的收繳及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證、罰沒票據等財政票據的管理。負責市、區科技型專項資金的撥付及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科技項目組織申報。承擔我區國際貸款、贈款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核撥付監管糧食風險基金。指導新農村建設擔保服務中心工作。
(八)基本建設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參與擬訂財政性基本建設支出預算。負責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基建計畫、立項、預算、決算的審核監督、批覆撥款、財政財務管理。負責組織基建項目評審,對基建項目招投標進行監督管理。統計分析建設單位年度會計報表匯總決算。批覆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九)政府採購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本區政府採購方面的規章制度。參與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府採購計畫。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負責區級預算單位變更採購方式和進口產品審批。對政府採購活動及集中採購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處理政府採購項目投訴。
(十)會計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全區會計工作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本區各單位規範會計核算、辦理會計事務。管理和指導會計代理記賬工作。負責會計人員教育培訓。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區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擬定本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審批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產權調配、劃轉,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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