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靜海區民政局

天津市靜海區民政局

天津市靜海區民政局是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靜海區民政局
  • 隸屬: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工作,承辦全區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撤銷、調整、變更等審核申報。負責鄉鎮(村街)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區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福利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落實扶持政策,落實社會福利管理的相關政策和標準。負責管理福利彩票的線上銷售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社會慈善捐助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區養老機構的建設,建立養老機構評估制度。負責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七)負責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工作,推進全區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負責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年度檢查和評估工作,監督管理社會組織依照章程開展活動,結合業務工作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負責民政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民政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民政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組織推動民政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職能,擴大民政兜底保障群體範圍,提升民政為民服務專業化、標準化、個性化水平,強化民政公共服務領域事中、事後監管職能,深入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治理創新,編牢織密社會保障最後一道安全網,不斷增強民政服務對象獲得感和幸福感。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在老齡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檔案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和執行民政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負責核撥各類民政專項經費。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各類專項經費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內審監察和對專項資金跟蹤審計工作。負責民政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代表本單位參加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二)基層政權建設與社會組織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指導鄉鎮(街道)依法開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開展村(居)民自治。負責指導基層政權組織建設和服務能力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變更等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鄉鎮(村街)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社區建設和管理,推動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推進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綜合監管體系、信用體系建設,動員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建設與社會治理。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日常管理及年度檢查工作。指導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依照章程開展活動,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落實雙重管理體制。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社會救助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擬定社會救助規劃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醫療、住房、教育等專項救助工作。負責對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的審核。負責指導組織社會慈善捐助工作。負責組織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
  (四)社會福利事業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養老機構、設施和服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對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撥付補貼資金實行跟蹤檢查。負責全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政策落實。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指導全區福利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落實扶持政策。
  (五)社會事務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做好婚姻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關愛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和移風易俗工作。負責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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