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薊縣發改委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和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管理,編制、申報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的實施和重大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全面掌握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進展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對策和建議;負責企業改革方案的審核、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薊縣發改委
  • 所在城市:天津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11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和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編制和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和鄉鎮規劃。
(二)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目標和重點,編制全縣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推動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監測,提出調控建議,促進計畫的實施與完成;總結、報告計畫執行情況,開展經濟發展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為縣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管理,編制、申報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的實施和重大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掌握和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指導我縣投資方向和最佳化投資環境的有關政策。
(五)負責限額以下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查和轉報限額以上的項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審批、上報直接和間接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督促檢查項目落實情況;組織限額以下竣工項目的驗收;負責項目庫的管理,儲備和推介項目;負責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積極爭取國家和市有關部門對縣內有關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六)根據全縣社會和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研究擬定全縣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體制改革計畫或專項改革方案;參與制定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推動和指導縣國有和集體企業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全面掌握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進展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對策和建議;負責企業改革方案的審核、批覆。
(七)研究提出全縣信息化發展戰略,編制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本地區信息化建設發展的協調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縣直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處理縣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建立和健全價格信息網路,適時向社會提供商品供求、市場行情和相關的經濟信息和價格政策,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八)負責行使價格管理職能;指導、協調並監督縣內有關部門及行業組織的價格工作,處理價格爭議;組織、推動價格監督檢查,糾正價格違法行為,受理價格違法案件;參與各類市場價格管理,指導、監督市場交易中的價格活動。
(九)組織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監測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動趨勢,公布價格信息,為各級政府巨觀決策提供依據。
(十)負責受理價格諮詢,價格鑑證,贓物評估,財產物、無主物、理賠物、抵押貸款的資產評估等價格認證工作。
(十一)負責培訓考核企事業單位價格工作人員,指導企業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價格管理制度;核發《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費登記(審核)證》;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審工作,管理、監督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收費。
(十二)負責重要物資、商品、能源的總量平衡;組織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負責能源開發與利用的管理。
(十三)負責擬訂全縣資本市場發展戰略和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融資方案。
(十四)負責支持鐵路建設和鐵路道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薊縣,古稱漁陽,春秋時期稱為無終子國,戰國稱無終邑,秦代屬右北平郡,唐朝設薊州,民國二年改稱薊縣。解放後,屬河北省轄縣1973年9月劃歸天津市,相延至今。薊縣位於天津市最北部,地處京、津、唐、承四市之腹心,全縣總面積1593平方公里,轄26個鄉鎮、1個街道辦事處、949個行政村,總人口96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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