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老區建設促進會

天津市老區建設促進會

天津市老促會是經市委、市政府批准於1994年5月25日成立的社會團體。

促進會主要由熱心於老區建設和老區工作的黨政軍群離退休老同志、專家學者、企業家和社會各界知名人士組成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老區建設促進會
  • 簡稱:天津市老促會
  • 成立時間:1994年5月25日
  • 組織性質:社會團體
  • 登記部門:市委、市政府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建設宗旨,會徽詮釋,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1990年7月15日,天津老促會天津老促會是經中央批准於成立。
2010年11月28日,中國老促會成立20周年總結表彰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天津市老促會被授予“全國先進老促會”稱號。

主要職責

立足天津老區,輻射周邊地區,力爭服務全國。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老區建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充分調動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老區的熱情,廣泛聯繫和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在人才、資金、物資、科技、教育、醫療、交通、水利等方面,大力支持老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努力加快我市老區全面建設富裕型小康的步伐,提高老區人民的文明素質和生活水平,以實際行動回報老區人民的歷史貢獻,為全市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不斷做出新的貢獻。

建設宗旨

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心全意為老區人民服務為宗旨。

會徽詮釋

本會徽以手拉手象形圖案為基本元素,表示團結、互動、互助、共進。寓意在革命戰爭年代老區人民用鮮血和生命養育、掩護和支援我們黨和軍隊,心連心、手牽手、肩並肩地浴血奮戰,取得了人民革命戰爭的偉大勝利;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黨和政府沒有忘記老區人民的歷史貢獻,社會各界人士攜手同心,滿腔熱忱地支援老區人民,促進老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兩條水波紋線代表海河之濱、渤海之畔的天津市。
五星代表黨的領導。
內方形和外圓形和圖案組合,表示老促會工作和各項活動以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依據,保證老促會工作規範、有序地健康發展。周邊內環和外環的雙環組合,寓意天津老促會立足本市、輻射周邊、服務全國的工作方向,同時也寓意全國老促會組織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團結一心,攜手前進,共同為老區早日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奮鬥。
秘書長:張 雁
辦公室
主任:副秘書長 郭洪領(兼)
《天津老區》雜誌編輯部
主任:副秘書長 王文軍(兼)
婦女工作委員會
主任:副會長 王桂賢 (兼)
副主任:薛秀英
秘書長:付秋萍
法律諮詢服務委員會
主任:張秉銀(兼)
副主任:常國強、楊仲愷
秘書長:常志旭
科技諮詢服務委員會
主任:副會長 姚學(兼)
副主任:孫德嶺、李剛
秘書長:李剛

理事成員

天津市老促會第一屆理事會(1994年5月25日—2004年12月29日)會長為原市政協副主席肖元同志。第二屆理事會(2004年12月29日—2010年5月28日)會長和第三屆理事會(2010年5月28日--)會長均為原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天津警備區司令員滑兵來同志。
第一屆理事會(1994年5月25日—2004年12月29日)
名譽會長:
張再旺 吳 振 楊慧潔 王恩惠 李中垣 趙 鈞 許 明
周 茹 權星垣 石 堅 何國模 王立吉 朱連康
名譽副會長:(以下按姓氏筆畫排序)
馬 昭 劉建章 嚴孝潛 祝兆豐 葛子平
顧問:(以下按姓氏筆畫排序)
白 堤 曲 高 孫 純 楊弘達 張聚才 韓金標
會長:
肖 元
常務副會長:
余 震
副會長:
李屬森 焦子英 王嘉祥 趙 平 李金聲 孫 志 李森榮
劉金衡 張仲浩 韓 峰 齊鵬飛 李樹夫 易志寬 散襄軍
秘書長:
孫 志(兼)
第二屆理事會(2004年12月29日—2010年5月28日)
名譽會長:
張再旺 吳 振 楊慧潔 許 明 石 堅 肖 原 何國模
王立吉 焦子英 孫海麟(兼)
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之球 王叢信 王雪波 石 峰 劉金衡 吉瑞芝 齊鵬飛
張莊義 張仲浩 楊 青 楊寶印 楊潤生 李廣玉 李金聲
李樹夫 李振華 李森榮 肖雲翔 金永清 姜哲平 段富永
祝兆豐 高士忠
會長:
滑兵來
常務副會長:
張好生
副會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桂賢 王耀宗 白樂志 喬萬義 曲耕莘 李亞平 張文江
張秉銀 趙萬里 趙友華 栗政中
秘書長:
李亞平(兼)
第三屆理事會(2010年5月8日—)
名譽會長:
吳 振 楊慧潔 許 明 石 堅 肖 原 何國模 王立吉
焦子英 孫海麟 張好生 李文喜(兼)
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之球 王叢信 王雪波 王耀宗 石 峰 劉金衡 喬萬義
吉瑞芝 齊鵬飛 張文江 張莊義 張仲浩 楊 青 楊寶印
楊潤生 李廣玉 李金聲 李樹夫 李振華 李森榮 肖雲翔
金永清 趙友華 姜哲平 段富永 祝兆豐 栗政中 高士忠
會長:
滑兵來
常務副會長:何榮林
副會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桂賢 王長蘭、白樂志 劉振邦 曲耕莘 李亞平 何致瑜
姚 學 張 愈 張秉銀 趙萬里 殷淑嚴 崔士光
秘書長:
李亞平(兼)
張 雁 (2013年增補)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天津市老區建設促進會(簡稱“天津市老促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熱心於老區建設和老區工作的黨政軍群離退休領導同志、有關專家學者、企業家和社會各界知名人士等組成的具有特殊性質和特殊職能的社會團體,是黨和國家聯繫老區人民的橋樑和紐帶,是市委和市政府老區工作的參謀和助手。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為依據,以全心全意為老區人民服務為宗旨,以解決老區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困難和問題為重點,本著實事求是、盡力而為、拾遺補缺、多辦實事的精神,廣泛聯繫和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努力促進老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建設,為早日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多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掛靠天津市農村工作委員會,接受市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天津市和平區鞍山道32號天津警備區招待所前樓第8層,郵編300020。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老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決策、部署和要求,宣傳老區人民對中國革命的偉大歷史貢獻,宣傳促進老區建設發展的重大意義及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營造全社會都來關心和支持老區建設和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老區的情況和問題,傳遞老區人民的呼聲和要求,提出加快老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動員和協調社會各界特別是有實力、有條件的企業、單位和部門,幫助老區人民解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四)接受社會各界及國內外、境內外有關組織、團體和個人對老區的資金、物資、科技、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捐贈和援助。
(五)協助老區開展招商引資和紅色旅遊資源開發等工作。
(六)開展革命傳統教育,鼓勵老區人民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精神,不斷提高自身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
(七)依照有關法律和政策,維護會員的權利和利益,幫助會員協調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本會會員即本會理事,單位會員即本會理事單位。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
(三)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
(四)在社會上或同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一)口頭或書面提出入會申請,並填寫《理事登記表》。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市老促會註冊登記,並發給《理事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業務範圍內的有關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口頭或書面正式通知本會,並按程式予以註銷。會員在二年內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行退會,並註銷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大會。理事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增補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四)決定終止事項。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理事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決定,並報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 理事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大會選舉產生,在理事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大會。
(三)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理事的除名。
(五)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對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的聘任,並報理事大會予以追認。
(六)決定設立內部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內設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常務理事會和理事大會閉會期間的重要事宜。需常務理事會或理事大會決定的事項,再分別提交常務理事大會或理事大會予以確認。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民眾中有較高的威望,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如因工作需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並報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主持本會全面工作。
(二)召集常務理事會、理事大會和會長辦公會。
(三)檢查理事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代表本會出席有關重要活動。
(六)其它應由會長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會副會長的主要職權是:協助會長工作,並按照分工協作原則,組織協調所分管的有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的職權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執行會長辦公會決議,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建議人選,提交常務理事或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會領導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名譽會長若干人、顧問若干人。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支持。
(二)社會各界的資助和捐贈。
(三)業務範圍內開展********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有關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素質較高,業務熟練,作風嚴謹的財會人員(會計和出納)。財會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會人員如有變動,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長辦公會議提出修改意見,提交理事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 章程修改後報市會社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由於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提交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時,如有剩餘財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手續妥善處置。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報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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