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衛生健康方面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負責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和傳染病監測任務。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落實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
(九)負責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改革。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開展中醫藥教育培訓。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
(十二)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衛生健康領域安全生產管理。
(十四)負責衛生健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衛生健康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六)組織推動衛生健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主任: 鄧為民
黨委副書記、一級調研員: 李艷梅
黨委委員、駐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陳瑞民
黨委委員、副主任: 張亮
黨委委員、副主任: 任慧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二級調研員: 韓強
黨委委員、二級調研員: 殷柏林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辦綜合性文稿、保密、政務公開、外事管理、信訪維穩、文書檔案等工作。承擔重大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牽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宣傳工作。負責委機關績效考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二)黨建工作室。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負責區衛生健康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幹部選拔任用,教育監督管理以及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行業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公務員管理相關工作。
(三)人事室。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離休和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室。擬訂衛生健康經濟規劃,擬訂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中長期財務規劃,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負責系統招標採購管理和對外經濟契約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醫改綜合室。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工作,負責與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溝通對接。負責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所屬醫療衛生單位績效考核工作。組織推動衛生健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六)醫政醫管室(藥政室)(基層衛生健康室)。負責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醫療工作的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醫療投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配合區市場監管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治體系建設和實施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家庭醫生、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幹部醫療保健、對外合作辦醫、醫療援外、對口支援幫扶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室(婦幼健康室)(職業健康室)。負責組織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管理。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相關標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工作。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八)信息化與基本建設室(安全生產管理室)。擬訂全區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全區衛生健康機構信息化建設,負責健康醫療大數據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信息綜合統計工作。擬訂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單位的後勤改革及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廢棄物處置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反恐、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武裝、國防動員教育等工作。
(九)中醫管理室(科技教育室)。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改革。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開展中醫藥教育培訓。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醫藥衛生學術團體等社會團體管理工作。
(十)愛國衛生管理室(健康促進室)。承擔健康濱海協調推動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承擔國家衛生區、國家衛生鎮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負責系統和機關愛國衛生工作。
(十一)家庭發展與老齡健康工作室。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和天津市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家庭各項獎勵、扶助制度,承擔全國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宣傳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牽頭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顧、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綜合執法監督室。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性執法行為。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落實有關地方性衛生健康法規、規章制度,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