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
天津市科技獎勵制度是市委、市政府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重要舉措,對於提高我市科技創新有效供給能力、加快建設全國領先的創新型城市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進一步提升我市科技獎勵工作的水平和質量,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7〕5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改革方向,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最佳化工作程式,明確職責分工,健全誠信機制,構建既符合科技發展規律又體現天津經濟社會發展特色的科技獎勵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營造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以新應新、創新贏新,加快建設科技創新強市,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作出天津貢獻。
(二)基本原則。
——服務發展大局。圍繞國家戰略全局,立足天津“一基地三區”發展定位,改進完善科技獎勵工作,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形成推動科技發展的強勁動力,為提升科技水平、促進創新體系建設、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服務。
——激勵自主創新。以激勵自主創新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獎勵具有重大國際影響力的科學發現、具有重大原創性的技術發明、具有重大經濟社會價值的科技創新成果,獎勵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增強科技人員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激發創新內生動力。
——突出價值導向。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科技人員追求真理、潛心研究、學有所長、研有所專、敢於超越、勇攀高峰。加強科研道德和學風建設,健全科技獎勵信用制度,鼓勵科技人員爭做踐行社會誠信、嚴守學術道德的模範和表率。
——公開公平公正。堅持把公開公平公正作為科技獎勵工作的核心,增強提名、評審的學術性,明晰政府部門和評審專家的職責分工,評獎過程公開透明,鼓勵學術共同體發揮監督作用,進一步提高科技獎勵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積極穩妥推進。充分考慮改革工作的系統性和複雜性,與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進程做好銜接,合理設計改革工作的實施步驟,兼顧政府職能轉變和社會承接能力的實際情況,超前研究謀劃配套制度和規則,積極穩妥推進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工作。
二、改革完善天津市科技獎勵制度
堅持公開提名、科學評議、公正透明、誠實守信、質量優先、突出功績、寧缺勿濫,改革完善天津市科技獎勵制度,進一步增強學術性、突出導向性、提升權威性、提高公信力、彰顯榮譽性。除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外,我市不再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
(一)實行提名制。
改革現行由行政部門下達推薦指標、科技人員申請報獎、推薦單位篩選推薦的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的制度,規範和簡化提名程式。
提名者承擔推薦、答辯、異議答覆等責任,並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提名者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式。建立對提名專家、提名機構的信用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
(二)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
定標。自然科學獎圍繞原創性、公認度和科學價值,技術發明獎圍繞首創性、先進性和技術價值,科技進步獎圍繞創新性、套用效益和經濟社會價值,分類制定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為導向的評價指標體系。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以下統稱三大獎)一、二、三等獎項目實行按等級標準提名、獨立評審表決的機制。提名者嚴格依據標準條件提名,說明被提名者的貢獻程度及獎項、等級建議。評審專家嚴格遵照評價標準評審,分別對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獨立投票表決,一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二等獎,二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三等獎。
定額。大幅減少獎勵數量,三大獎總數由不超過300項減少到不超過200項,鼓勵科技人員潛心研究。改變現行各獎種及其各領域獎勵指標與受理數量按既定比例掛鈎的做法,根據我市科研投入產出、科技發展水平等實際狀況分別限定三大獎一、二、三等獎的授獎數量,進一步最佳化獎勵結構。
(三)調整獎勵對象要求。
三大獎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同時調整每項獲獎成果的授獎人數和單位數要求。
分類確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實踐檢驗年限要求,杜絕中間成果評獎,同一成果不得重複報獎。
(四)明晰學科(專業)評審組、評審委員會和政府部門的職責。
學科(專業)評審組和評審委員會履行對候選成果(人)的科技評審職責,對評審結果負責,充分發揮同行專家獨立評審的作用。
政府部門負責制定規則、標準和程式,履行對評審活動的組織、服務和監督職能。
(五)增強獎勵活動的公開透明度。
向全社會公開獎勵政策、評審制度、評審流程和指標數量,對三大獎候選項目及其提名者實行全程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監督。
建立科技獎勵工作後評估制度,每年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勵大會後,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年度獎勵工作進行評估,促進科技獎勵工作不斷完善。
(六)健全科技獎勵誠信制度。
完善科學技術獎勵監督機制,全程監督科技獎勵活動。完善異議處理制度,公開異議舉報渠道,規範異議處理流程。建立評審行為準則與督查辦法,明確提名者、被提名者、評審專家、組織者等各獎勵活動主體應遵守的評審紀律。健全評價責任和信譽制度,實行誠信承諾機制,為各獎勵活動主體建立科技獎勵誠信檔案,納入科研信用體系。
嚴懲學術不端。對重複報獎、拼湊“包裝”、請託遊說評審、跑獎要獎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對造假、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行為“零容忍”,已授獎的撤銷獎勵;對違反學術道德、評審不公、行為失信的專家,取消評審資格。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要記入科技獎勵誠信檔案,視情節輕重予以公開通報、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參與天津市科技獎勵活動資格等處理;對違紀違法行為,嚴格依紀依法處理。
(七)強化獎勵的榮譽性。
禁止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名義進行各類行銷、宣傳等活動。對違規廣告行為,一經發現,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合理運用獎勵結果。有關部門和評價機構要堅持“物質利益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突出精神激勵”的原則,適當提高天津市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增強獲獎科技人員的榮譽感和使命感。通過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中心和轉化交易平台進一步做好優秀獲獎成果的展示和後續轉化工作。
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科技拔尖人才、優秀成果、創新企業,弘揚崇尚科學、實事求是、鼓勵創新、開放協作的良好社會風尚,激發廣大科技工作者的創新熱情。
三、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健康發展
堅持公益化、非營利性原則,引導社會力量設立目標定位準確、專業特色鮮明、遵守國家法規、維護國家安全、嚴格自律管理的科技獎項,在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於具備一定資金實力和組織保障的獎勵,逐步培育若干在全國範圍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知名獎項。
鼓勵學術團體、行業協會、企業、基金會及個人等各種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鼓勵民間資金支持科技獎勵活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逐步構建信息公開、行業自律、政府指導、第三方評價、社會監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會力量科技獎勵的整體實力和社會美譽度。
四、工作實施
(一)由市科委負責修訂《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並按照程式報請市政府審批,從規章、制度層面貫徹落實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精神。
(二)關於天津市科技獎勵具體實施工作中的提名規則和程式、分類評價指標體系、獎勵數量和類型結構、評審監督、異議處理等問題,由市科委依據國家相關檔案精神分別制定具體辦法予以落實。
(三)關於鼓勵社會力量科技獎勵健康發展問題,由市科委研究制定指導性意見,會同有關方面建立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四)由市科委會同市委宣傳部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天津市科技獎勵工作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