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是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
  • 辦公地址:天津市津南區八里台鎮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大道九號 
  • 現任領導:李得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牽頭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含有關權責清單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具體實施,組織推動有關部門提供優質、規範、高效的政務服務。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政務服務效能。
(三)牽頭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組織推動有關部門對政務服務事項,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的有關要求,科學細化量化審批服務標準,編制標準化工作流程、規程和辦事指南。
(四)組織推行政務服務事項集中辦理。推動政務服務“一門一網一次”一站式辦理,推行政務服務過程和結果公開公示,開展政務服務效能監督。
(五)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協調推動部門政務服務聯通共享、業務協同、網上辦理。
(六)組織推動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推動各部門落實改善營商環境政策措施。
(七)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組織推動。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八)負責對各鎮最佳化政務服務、開展行政審批、推動審批和監管聯動、加強營商環境建設進行指導督促。會同有關部門對進駐區級政務服務平台的部門工作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日常考核。
(九)負責在職責範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進安全生產發展。
(十)組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最佳化政務服務和改善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業民眾辦事創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導向,不斷創新政務服務模式,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組織推進全區各有關部門政務服務更加貼近民眾期盼和企業需求,使政務服務更加集中、更加高效、更加便利,為提升政務服務工作水平、最佳化全區營商環境提供堅強有力保障。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委編辦有關職責分工。區委編辦通過擬訂部門“三定”規定、牽頭部門權責清單建設,明確各部門主要職責和具體行政職權。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依據部門“三定”和權責清單,明確有關部門、事業單位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牽頭推動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便民化工作。
2.與相關部門在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區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建設、水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督執法,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區審計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及平台運行進行審計監督。
3.與區委網信辦(區網信辦)有關職責分工。區委網信辦(區網信辦)統籌推進電子政務發展,推動“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公共支撐一體化,促進政務服務數據共享。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負責配合市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完成“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業務套用主體建設,促進政務服務跨層級、跨地區、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文秘、財務、機要、信息、安全、宣傳、接待、保密、檔案、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工青婦等工作。
(二)黨務辦公室。
負責黨務紀檢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工作和機關作風建設;負責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統戰工作;負責作風紀律督查考核,處理中心有關投訴工作。
(三)政務服務協調科。
負責牽頭全區“一制三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動政務服務標準化、智慧型化、便利化建設;負責有關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工作。
(四)營商環境建設科。
負責組織宣傳、推動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協調解決問題,打通辦事堵點;負責推動區級、鎮級公共服務事項的簡化最佳化;負責全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設和運行管理。
(五)智慧型信息科。
負責配合市“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動部門政務服務聯通共享、業務協同、網上辦理;負責有關“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系統平台的維護、套用等工作。負責便民服務專線的日常維護和管理;負責便民服務專線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負責求助事項的轉辦、交辦以及對承辦單位的督促和考核。
(六)投資項目審批一科。
負責組織協調工程建設項目相關審批改革工作,做好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第一階段和第三階段的改革牽頭工作;組織開展項目論證工作;負責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外商投資項目核准與備案;新建住宅商品房準予交付使用許可審批;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建設項目夜間施工許可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許可;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管線、桿線等設施許可;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許可等審批工作。
(七)投資項目審批二科。
負責組織開展涉及生態紅線項目的專家論證工作;負責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等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和合理用能的審批;排污許可證審批;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批;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閒置(水、大氣、噪聲)的許可;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的關閉、閒置或者拆除核准;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生產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鎳鎘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許可;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減量運行或者停止運行許可;連續停水超過12小時的行政許可。負責取水許可;洪水影響評價許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許可;排污口的設定或擴大許可;改動、遷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及排水河防護範圍內新建、改建工程項目或施工臨時占用許可;水工程建設項目許可(暫不列入)等審批工作。
(八)社會事務審批科。
負責設立或變更娛樂場所許可;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許可;電影放映單位許可;設立或變更文藝表演團體許可;拆除公共文化設施或改變其功能、用途許可;舉辦營業性演出及募捐義演許可;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許可;拍攝文物許可及利用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舉辦大型活動許可;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借用二級及其以下國有館藏文物許可;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許可;修繕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許可;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方案許可;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遷移、拆除許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不含醫療機構放射)乙級、丙級資質(初審上報);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設定醫療機構許可和執業登記、變更;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執業許可;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證書核發;放射工作人員許可;醫師執業註冊許可;放射診療建設項目(放射防護)衛生審查許可;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許可;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再生育子女許可;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婚前醫學檢查、助產技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設立旅行社許可;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變更許可;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設立、變更許可;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站點設立許可;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中醫診所備案。負責初審上報事項為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指配使用許可證(甲類)及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不含小功率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廣播電台、電視台(含分台、教育電視台、付費頻道)設立、終止及廣播電台、電視台變更台名、台標、節目設定範圍或節目套數和跨地區經營審批;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核發;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許可;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核發;遷建廣播電視設施審核;設定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許可;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定獨資醫院和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設定獨資醫院許可;設定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許可。負責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和實施高等以下非學歷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的籌設、設立、變更與終止的許可;職業培訓機構設立許可;企業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許可;集體契約審查;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變更和註銷(初審上報);律師執業審核、變更和註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設立養老機構許可;公辦中學、國小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的許可;公辦幼稚園舉辦、變更、停辦的登記註冊;幼稚園、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新建建築物許可;宗教活動場所登記;慈善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申請許可;設立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許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招聘會許可;攜帶、運輸或者郵寄檔案出境許可;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許可(初審上報);中等及中等以下民辦學校變更舉辦者的核准等審批工作。
(九)城管經貿審批科。
負責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中介機構許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外環線以外);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非中央管理企業)(市級許可權委託實施);外商投資(含台港澳僑)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負責初審上報事項為外商投資(含台港澳僑)企業設立及變更許可;石油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許可;典當行及分支機構經營許可;企業及分公司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對關閉、閒置、拆除環衛設施的許可;在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對建築物外檐、構築物、圍牆和其他設施進行裝修、改建、改變的,或者設定各類標誌設施許可;戶外廣告及臨時懸掛、設定標語或者宣傳品許可;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品,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許可;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許可等審批工作。
(十)涉農和運輸審批科。
負責道路旅客運輸及班線經營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危險貨物除外);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限車上路行駛許可;在公路、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公路、橋樑技術標準的車輛的許可;水路運輸、水路運輸輔助業經營許可;海事船舶管理許可;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設立水利旅遊事項許可(暫不列入);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許可(暫不列入);負責初審上報事項為通航水域內沉船沉物打撈作業許可(暫不列入);水上拖帶大型設施和移動式平台許可(暫不列入);通航水域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劃定許可(暫不列入);海事危防管理許可(暫不列入);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負責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獸藥經營許可;動物診療許可;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許可;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漁業捕撈許可證核發(內陸);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跨省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許可(市級許可權委託、濱海新區、郊區實施);農藥經營許可;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採伐林木許可;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人工繁育市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許可;狩獵證許可;木材運輸許可;遷移生態公益林、森林公園、郊野公園內林木許可;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證件許可;水產苗種生產許可;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許可;生豬屠宰定點企業許可等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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