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際及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政策,並組織實施。
2. 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公路、水路行業發展,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鐵路和公共客運、軌道交通等多種運輸方式和基礎設施的配套銜接,最佳化交通運輸結構布局,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配合做好鐵路、郵政、海事、救助、打撈等涉地相關工作。
3.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
4.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
5.負責編制職責範圍內交通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貫徹落實交通發展建設投融資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監督管理。依據有關規定,代繳、代征交通運輸行業有關規費。
6.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運行監測,協調交通領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聯合運輸、多式聯運等綜合運輸工作。組織協調專項客貨運輸、超限運輸、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春運”等重大交通運輸工作。承擔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7. 指導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公路、水路有關重要設施和管理和維護。承擔本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有關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8. 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和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智慧型交通系統建設。推進交通行業科技進步,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運輸行業的套用。
9.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公路“三亂”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10.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合作交流工作。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11. 負責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12. 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13.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黨委辦公室
承擔局黨委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履行黨委全面從嚴治黨日常工作;負責紀檢、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武裝工作。
(2)行政辦公室(財務科)
負責公文處理、文書檔案、信訪接待、政務公開、政務網站建設、建議提案辦理、網情民意答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承擔財政預決算、資金撥付以及財稅政策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企業管理、政府採購和交通運輸規費等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審計統計、財務報表、社會保險及財計人員的管理工作。
(3)人事科
負責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負責人事調配、人員招錄、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培訓、晉升工作;負責統戰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
(4)規劃計畫科
參與公路、水路、鐵路和公共客運、軌道交通等多種運輸方式和基礎設施的配套銜接;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最佳化交通運輸結構布局,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編制全區國省幹線、區縣級公路、鄉村公路綜合交通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細緻、參與專項規劃編制和協調工作;對其它行業涉及國省幹線、區縣級公路、鄉村公路規劃控制的專項規劃提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業審查意見;編制下達交通投資年度計畫並實施監督,編制公路建設、養護投資計畫、使用計畫;參與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前的基建程式;負責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交通一體化工作;會同區相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5)工程管理科(區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全區公路建設、養護、安全設施、排水、綠化的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招投標監督以及項目從業單位的信用評價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施工圖審查、預算管理審查、報送財政評審工作;負責工程施工許可報批工作;負責工程計量結算、質量安全監管、文明施工、農民工工資督查,交通精工驗收、工程檔案移交等工作;組織公路竣工前環評驗收工作;負責市區合作項目和區投資項目的業主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公路建設、養護投資計畫、使用計畫;負責國省幹線、區縣級公路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鎮街鄉村公路日常管養工作;負責指導落實“四好農村路”建設工作;負責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6)執法監督科(地方海事處)
負責區內公共汽車、出租汽車、長途客運、軌道交通、道路貨運、汽車租賃行業發展和市場監管、運營安全、行業穩定工作及區內渡口、河道船舶、遊樂場所船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執法單位和執法個人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區境內道路運輸(客運和貨運)、維護路產路權、超限超載治理、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及依法實施規定範圍的其它管理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推動智慧型交通建設。
(7)安全保衛科
負責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普法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牽頭處置行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協調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行業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行業反恐、維穩、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做好鐵路、郵政、海事、救助、打撈等涉地相關工作。
下屬單位
(1)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實施區域內國省幹線、區縣級公路路政和道路運政行政執法。區域內道路運政和城市客運管理行政執法。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區縣級公路和鄉村公路)工程、水運工程建設市場執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鐵路道口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轄區內水路運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內河船舶檢驗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組織協調交通運輸領域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配合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提出全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站點規劃布局和設定的意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組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宣傳教育和人員的培訓工作。交通運輸行業超限超載治理等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信息化意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相關規定。區交通部門提出權責清單中有關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的具體權責事項。完成區交通局交辦的其他相關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工作。
(2)公路運輸服務中心
承擔區域內道路貨運、客運、計程車等相關運輸服務,負責運輸車輛技術指標等級評價,汽車維修檢測,從業人員資質管理。
(3)公路養護服務中心
承擔區域內公路、橋樑的養管工作及相關社會服務職責。
歷任領導
副局長:王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