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村村通客車市級以獎代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天津市村村通客車市級以獎代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我市“村村通客車”工作,規範“村村通客車”市級以獎代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5〕6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村村通客車”市級以獎代補資金,是指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持各區實施“村村通客車”工作的資金。
第三條以獎代補資金由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和各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管理和監督:
(一)市財政局負責以獎代補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的初步審核,會同市交通運輸委制定資金管理辦法、組織預算編制、辦理資金撥付、實施重點績效評價,以及到期或撤銷專項資金的清算等。
(二)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組織各區開展以獎代補資金設立調整的前期論證,與市財政局共同制定資金管理辦法,提出以獎代補資金分配意見,會同市財政局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績效考評,組織各區開展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績效自評和信息公開等。
(三)各區交通部門是本區“村村通客車”工作責任主體,負責本區“村村通客車”工作具體推進、日常監管、確定資金使用方案,以及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績效自評和信息公開等,區財政負責落實區級補貼資金。
第二章獎勵對象、方式及標準
第四條以獎代補資金獎勵對象,為各區人民政府認定的“村村通客車”運營單位,主要是公交、班線運營等企業。由各區交通部門按照本區實際情況,將該項資金統籌用於線路運營、車輛安全設施和司乘人員安全保險、冷僻線路預約車及定製班車等事項,積極鼓勵運營單位採取市場化運行方式,並加大補貼力度。
第五條以獎代補資金採取事後獎勵方式,基於各區“村村通客車”實際運行里程,並結合安全運行、服務質量、人均財力和各區資金投入規模等指標進行考核認定,依據考核結果對各區給予獎勵資金支持。
第六條以獎代補資金獎勵標準,在各區保障“村村通客車”穩定運營的基礎上,市財政根據各區考核指標綜合排名情況,設定獎勵檔次,原則上每個區最高獎勵標準不超過700萬元。
第三章資金申報及核定
第七條以獎代補資金的申報及核定,由市交通運輸委於每年9月底前組織各區申報當年度“村村通客車”運營成本、運行里程、線路條數、線路長度等指標,測算後的補助預算建議方案送交市財政局。於每年一季度末,由市交通運輸委對各區“村村通客車”工作進行督查考核,組織各區申報上一年度運營成本、運行里程、安全運行、服務質量等指標情況及績效自評,並通過聘請第三方機構對上述指標進行綜合考核,所需經費可在以獎代補資金中列支,對於發生安全事故和乘客投訴率較高的區相應扣減考核分值,市財政依據核定結果撥付獎勵資金。
第四章資金撥付及監督管理
第八條市財政局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項目所在區,相關區財政局根據各區交通部門確定資金使用方案及時將資金撥付運營單位。
第九條市交通運輸委組織各區對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和實施情況及時進行監督檢查,運營單位應定期將相關情況報告相應區交通部門。市財政局對以獎代補資金的申報、分配、撥付、使用、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環節實施跟蹤和監管。必要時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所需經費可在以獎代補資金中列支。
第十條資金使用單位在以獎代補資金申請、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財政專項資金,兩年內停止其財政資金申報資格。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至本辦法印發之日前相關以獎代補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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