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聞出版局關於2017年圖書出版計畫的批覆

《天津市新聞出版局關於2017年圖書出版計畫的批覆》是天津市新聞出版管理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7年01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新聞出版局關於2017年圖書出版計畫的批覆 
  • 發文字號:津新出出〔2017〕6號
  • 成文日期:2017年01月05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新聞出版管理局
檔案全文
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2017年圖書出版計畫(選題號:2017Y00001至2017Y00428)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圖解國徽知識小百科》(選題號:2017Y00025)、《圖解國旗知識小百科》(選題號:2017Y00026)、《舞蹈藝術研究與實踐》《外國文學理論與研究》(選題號:2017Y00084至2017Y00085),《思想政治與法制教育》(選題號:2017Y00089)、《幼兒繪畫(1-12)》(選題號:2017Y00095)超出版範圍,請予撤銷。
二、《當代外國人文術語多語種對照詞典》(選題號:2017Y00133)你單位沒有此類辭書出版資質,請予撤銷。
三、《長征路上景觀帶》(選題號:2017Y00424)經審讀清樣認為,需履行重大選題備案手續。目前,你單位已將此選題轉至天津人民出版社,該單位已申報了2017年度圖書出版計畫,請你單位將此選題予以撤銷。
四、《數學 七年級下冊》《數學 八年級下冊》《數學 九年級上冊》《與名師同行 歷史總複習 試卷》(選題號:2017Y00057至2017Y00060),《課內外古詩文閱讀》《文學名著一本通》(選題號:2017Y00228至2017Y00229)暫不通過,作者資質證明不全,請你單位補交作者學校證明。
五、《臨床兒童保健與康復護理》(選題號:2017Y00123)、《輕排毒:排好毒才能養好命》(選題號:2017Y00164)暫不通過,請你單位補交作者資質證明。
六、《網路情報獲取與分析技術》(選題號:2017Y00300)暫不通過,請你單位上報保密部門對本書是否涉密的審讀意見。
七、《小蜜蜂國小語文生字卡片 一年級》(選題號:2017Y00326)暫不通過,該選題責編無語文教輔編輯資質,請你單位調換具有資質的責編。
八、《出彩高考 專題講練8+8 歷史》(選題號:2017Y00346)、《名師高參 歷史》(選題號:2017Y00352)暫不通過,請你單位將書稿清樣和三審意見報我局出版管理處審讀。
九、同意你單位408種選題(選題號:2017Y00001至2017Y00024,2017Y00027至2017Y00056,2017Y00061至2017Y00083,2017Y00086至2017Y00088,2017Y00090至2017Y00094,2017Y00096至2017Y00122,2017Y00124至2017Y00132,2017Y00134至2017Y00163,2017Y00165至2017Y00227,2017Y00230至2017Y00299,2017Y00301至2017Y00325,2017Y00327至2017Y00345,2017Y00347至2017Y00351,2017Y00353至2017Y00423,2017Y00425至2017Y00428)的出版計畫。
十、希望你單位在出版過程中,注意以下幾點:
(一)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優秀出版物。
(二)實施精品戰略,強化精品意識,認真執行選題論證制度,杜絕粗製濫造、跟風炒作、重複出版,不斷最佳化選題結構,嚴格控制選題總量,進一步提高選題質量。
(三)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出版導向,優先安排《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3號,國務院第四次修訂)第五十五條所列出版選題,不得安排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內容的選題。自覺抵制低俗之風,對“網路作品”的出版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進一步做好把關工作。
(四)認真執行《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及相關規定,屬於重大選題備案範圍的選題,不得按一般選題上報,必須履行重大選題備案程式,嚴格審核把關。
(五)加強國家“三大獎”後備書和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的出版規劃,組織做好原創圖書和“三大工程”的出版工作。要努力策劃新的重點項目,力爭有更多的精品圖書入選“十三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各種重點書目。
(六)對列入《“十三五”國家重點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規劃》的項目,要集中人力、物力予以重點保障,確保完成質量和完成進度。
(七)認真執行原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學術著作出版規範的通知》(新出政發〔2012〕11號),提高學術著作選題策划水平和出版質量,推動學術著作出版繁榮發展。
(八)按照原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新出政發〔2010〕11號)要求,嚴格規範使用漢語言文字和外國語言文字。外國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和科學技術術語要按照有關規定翻譯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九)嚴格執行“三審制”、責任校對制、重版前審讀制,保證圖書出版質量。
(十)在與文化公司(或文化工作室)合作中,不得放棄編輯、校對、印刷、發行等任何一個環節的職責,在出版、印刷和發行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搞任何形式的“體外循環”或虛假的“體內循環”。
(十一)按照《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及時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及我局繳送樣書(新版書、再版書、重印書),並保存樣書繳送清單、回執等材料。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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