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天津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天津市政府1999年12月9日印發的方案。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體改委擬定的《天津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
天津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改革開放以來,我市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在轉變職能、最佳化服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是,受計畫經濟體制和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方面仍不適應當前改革和發展的形勢要求,審批事項過多,審批範圍太廣,審批環節和手續繁雜,審批行為不規範,審批監管不得力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為了推進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提高辦事效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企業改革,保證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
結合中央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要求,從我市的實際情況出發,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解放思想,求實創新,以改善企業環境和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清理、規範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的審批職能,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巨觀調控和規劃、指導、監督、服務職能,樹立公正、廉潔、高效的政府形象,切實做到依法行政,簡化手續,改進作風,優質服務。
二、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
(一)根據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從我市的實際情況出發,切實減少政府的審批事項,重視發揮社會自律和市場機制的作用。
(二)對關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在堅持政府實施審批管理的同時,改革審批方法,儘量做到公開、透明,規範操作,並加強對審批的事後監管。
(三)有利於轉變政府部門工作作風,加強廉政建設,提高辦事效率,方便民眾,方便基層,方便企業,服務社會。
(四)改革既要堅決、積極,又要慎重、穩妥,堅持依法審批,加強協調溝通。
三、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本方案所稱審批制度,包括審批和核准兩類行政許可行為。其中,審批包括批准、審定、許可等行政行為;核准包括資質認可、同意、審核等行政行為。政府審批制度改革的重點是清理和規範市政府各部門(含承擔行政職能的企事業單位)的審批事項,區別不同情況,對現有的審批、核准事項分類實施如下改革。
(一)按照“三個有利於”的原則,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取消部分審批項目。
1. 國家要求地方有關部門只行使核准職能的,應取消審批,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實行核准制。
2. 國家要求地方政府審批,但從實際情況看審批意義不大的,可在與上級部門溝通的基礎上,轉為核准或備案。
3. 凡沒有額度和指標限制,而且審批條件可以具體量化的,可轉為核准或備案。
4. 對於有額度和指標限制的營利性項目,可由審批制改為招標、拍賣等市場化方式進行分配。
5. 國家或市政府確定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自行超出合理的審批內容和審批範圍的部分,應予取消。
6. 市政府各部門自行確定的審批事項,原則上應予取消,必要時可改為核准、備案。
7. 可以下放到區縣政府實行審批或核准的事項,下放到區縣。
8.不屬於政府職能,以及不應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項,應取消審批,還權於企業或轉移給中介組織,政府進行間接管理。
(二)為有效實施巨觀管理和行業管理,促進經濟協調發展,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依法繼續對下列事項進行嚴格審批。
1.涉及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外事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2. 涉及土地、水利、海洋、森林、文物等國家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等事項。
3. 涉及我市城市規劃、管理、建設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4. 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關係到國計民生的特種行業和少數專營項目。
5. 涉及市重大建設項目、財政支出項目、少數指令性計畫指標的事項和不宜進行招標、拍賣的進出口配額。
6.涉及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
7.涉及精神文明建設或國計民生的重大活動。
8. 涉及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勞動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
9.國家委託地方政府行使審批職能的事項。
10. 其他由國家和我市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從嚴審批的事項。
(三)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規範審批行為,改進審批方式,加強審批監管。
1. 嚴格規定審批內容,明確審批條件。對每項審批都要制定出明確、具體的審批內容、審批範圍和審批條件。技術性較強的審批事項,必須制定審批技術規範;審批條件和標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應進行必要調整;禁止審批人員隨意增減審批條件或改變標準,儘量減少審批人員的自由裁量權。
2. 減少審批環節,明確審批時限。相同或相近的審批職能交由一個部門承擔;審批項目須規定審批時限,在規定報送材料齊備的條件下,審批部門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答覆,逾期視為同意。
3.制定嚴密的審批操作規程,包括內容、條件、程式、時限及審批責任人等。
4.改進審批方式。涉及多部門審批的可實行聯合會審、分頭蓋章的方式;積極創造條件,設立綜合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一條龍服務;一件事涉及同一部門內部多處室審批的,應在合理設定內部流程的基礎上實行視窗式辦文。
5. 加強對審批行為的內部管理和監督。明確審批人員的責任與義務,制定內部約束和監督措施,重大審批事項要建立集體決定製度。
6. 加強對審批行為的外部監督。除國家明確規定不能公開的以外,各審批事項的內容、條件、程式、時限等都應以適當形式公示;設立舉報箱,對違反規定的審批行為,實行社會舉報制度。
(四)加強審批的事後監管。在審批部門內部,加強監督力量。審批與監察在職能、人員上要分開,監察人員承擔審批後監管職責。(五)清理和規範核准事項。對核准事項也應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改革,該保留的保留,該取消的堅決取消。凡核准事項,內容、條件更須明確、詳細。申報者只要符合條件,審核部門必須予以核准。各部門不得擅自將核准變成審批。
四、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與實施
改革政府審批制度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直接涉及部門職能和權力的調整,各部門都要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認真清理,主動整改。為加強領導,成立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市長李盛霖任組長,常務副市長楊新成、市政府秘書長陳洪江任副組長;成員有:楊德全(市政府副秘書長)、韓紹宗(市體改委主任)、胡權(市體改委副主任)、楊棟樑(市經委主任)、郝曉遠(市計委副主任)、李當政(市糾風辦副主任)、李功立(市編辦副主任)、邊江(市法制辦副主任)、李宗唐(市財政局副局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同志組成;辦公室設在市體改委,韓紹宗兼辦公室主任,胡權兼辦公室副主任。審批職能比較多的部門也要相應成立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具體實施分三步進行:
第一步,各部門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填寫《審批事項登記表》,主動清理本部門的審批、核准事項,明確提出整改意見,對擬保留的審批、核准事項要充分說明內容、程式和依據。然後,將整改意見和保留項目的詳細說明一併報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步,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部門的整改意見進行研究,在協調、溝通的基礎上,提出改革的初步意見,報市政府審定。
第三步,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取消和保留的審批、核准事項。未經市政府審定保留的審批、核准事項,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再行使該項職能。今後,凡新增審批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審定並形成行政規章,必要時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各區、縣人民政府也要參照上述精神相應進行審批制度改革。
天津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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