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城鄉建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供熱、燃氣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公用和交通(不含普通公路)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建設用地規劃和土地利用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負責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負責交通、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建築及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不含普通公路)和建設市場管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負責新建區域內地下管網建設施工綜合協調管理。
四、協調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擬訂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協調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協調推動全市重點鎮建設。
五、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建設工程中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擬訂工程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建設工程中建築材料和建築設備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組織編制建設行業技術進步、專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監督管理,編制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專項發展規劃。組織建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推進住宅產業化、建築工業化發展。協調推進建設行業信息化工作。
七、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編制房地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參與土地和房屋徵收、住房保障等有關政策制定,負責編制房地產(含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對商品房項目資本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管理,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的配套,負責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管理。
八、承擔建築業行業管理和建築市場管理責任。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負責工程造價、招投標、契約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建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境外和外埠工程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和工程中介企業進津備案管理。
九、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施工圖審查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指導農民自建住房結構安全和抗震設防。
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新建市政公用設施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燃氣、供熱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參與集中供熱和燃氣價格政策的制定,負責燃氣、供熱行業應急管理。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設立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張盛如 黨委書記、主任
劉翠喬 巡視員、副主任
王忠武 巡視員
鄭嘉軒 副主任
王連成 副主任
翟家常 副主任
謝德洪 紀檢組書記
王紅梅 總經濟師
吳冬粵 總工程師
劉俊傑 副巡視員
周國慶 副巡視員
關煒 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