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震局

天津市地震局

根據《中國地震局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中震發人[2001]216號)規定和要求,結合天津市防震減災工作的實際情況,中國地震局《天津市地震局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中震發人[2002]106號)確定: 天津市地震局實行中國地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2019年11月,全國普法辦印發《關於通報表揚“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天津市地震局政策法規處被評為“法治宣傳教育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地震局
  • 地點:天津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機構領導,內設機構,

基本概況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編髮[2001]4號)、《中國地震局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中震發人[2001]216號)規定和要求,結合天津市防震減災工作的實際情況,中國地震局《天津市地震局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中震發人[2002]106號)確定:
天津市地震局實行中國地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主要職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天津市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2、組織編制天津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推進防震減災計畫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天津市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天津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天津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區、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天津市的地震災害預測;制定天津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5、承擔天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區、縣人民政府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7、組織開展水庫地震海洋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8、承擔天津市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9、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10、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區、縣防震減災工作。
11、承擔中國地震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天津與烏魯木齊市地震局結成對口援建單位天津與烏魯木齊市地震局結成對口援建單位

機構領導

李振海,局長、黨組書記
聶永安,黨組成員、副局長
郭彥徽,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 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陳宇坤,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合署辦公)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承擔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等全局性會議會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性防震減災工作會議;負責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負責對重大決策事項及領導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催辦;負責新聞、秘書、機要、政務網管理、檔案、文印、年鑑、信息、信訪、保衛、保密和行政工作的管理;管理地震科技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天津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處(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及獎懲工作;負責幹部調配、勞動工資、安全生產、政治審查、勞保福利、社會保險、教育培訓、科技幹部職稱評聘和專家管理;編制人才發展與教育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離退休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地震工作機構的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科技發展處(合署辦公)
組織編制天津市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計畫和年度計畫;管理監督地震事業費、基本建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計畫、財務、基建、技術裝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完善計畫和財務管理體制;承擔行業統計工作;管理重點項目的實施;管理科研項目、科技成果及推廣套用和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地震計量工作;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的研究與攻關;管理地震行業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管理科技開發工作。
(四)監測預報處應急救援處(合署辦公)
管理天津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規劃、建設和管理天津市地震監測;負責制定天津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地震分析預報工作;管理地震震情監視工作並組織監督有關震情跟蹤工作;組織有關重點項目的實施;管理水庫地震、海洋地震的監測工作;負責督導區縣的地震監測台網(站)及群測群防工作;管理區縣地震分析預報工作機構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承辦天津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事務,對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速報;管理網路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提出對天津市破壞性地震所做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組織有關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制定和完善天津市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地震應急的管理工作並建立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制度;負責組織緊急救援技術和裝備更新工作;負責地震應急與地震現場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規劃、建設和管理信息網路系統;負責督導區縣的地震應急工作。
(五)震害防禦處、法規處(合署辦公)
負責天津市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評價工作;組織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負責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區劃、震害預測等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組織起草天津市防震減災法律及配套行政法規並監督執行;承擔防震減災的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防震減災的有關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區縣地震辦公室工作的協調,指導區縣地震震害防禦和法規工作。
(六)審計、監察處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內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勤政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對局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和預算資金的使用情況、內控制度、經濟效益,以及對國家和單位的資產管理情況、經濟實體負債和損益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或審計調查,並適時提出審計意見或處理建議。
(七)機關黨委(工會)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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