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醫療保障局

天津市和平區醫療保障局

天津市和平區醫療保障局是根據《天津市關於區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天津市和平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制定的。是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天津市和平區醫療保障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和平區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南馬路11號創新大廈A座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醫療保障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新建定點醫藥機構的審查,監督相關機構履行定點醫藥機構簽署服務協定。
(三)負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擴面工作。
(四)負責參保人員醫保視同繳費年限核定工作。
(五)負責定點醫藥機構醫藥價格監測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受理醫療保障信訪、舉報、投訴等工作。
(七)監督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協同相關部門推進醫療、醫保、醫藥改革。
(八)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定點醫藥機構監督管理,配合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九)會同相關部門對特殊群體實施醫療救助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醫療保障局負責納入醫保範圍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並對定點醫藥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負責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內設機構

(一)醫療救助科。負責對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重度殘疾、優撫對象等特殊群體實施申報、審核、認定、支付等醫療救助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和紀檢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等工作。承辦公文管理、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醫療保障科。負責新建定點醫藥機構的審查,監督相關機構履行定點醫藥機構簽署服務協定。承辦參保擴面、醫保視同繳費年限核定、醫藥價格監測和管理、監督醫保資金以及協同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定點醫藥機構等醫療保障工作。

人員編制

區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2正。

其他事項

區醫療保障局具體行政職權按照《天津市和平區醫療保障局權責清單》執行。
本規定的調整由中共天津市和平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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